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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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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平等機會及消除歧視(附件)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條例》),以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而產生的歧視。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平機會接獲涉及《條例》的各類別投訴數目和每年的增減變化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平機會有否針對不同類別的投訴進行教育、宣傳和執法行動,以減少性別歧視;各項行動的成效為何;

(三)是否知悉,平機會及教育局會否調查中學、小學、幼稚園及特殊學校有否制訂及執行消除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的政策,從而知悉有制訂政策的學校的數目、名稱及實施該政策的情況;若學校未有制訂有關政策,教育局會如何跟進;一旦在教育機構內發生性別歧視或性騷擾事件,教育局的角色和責任為何;

(四)是否知悉,平機會及教育局會否就各教育機構使用教育局發出的防止性騷擾政策綱要的情況及使用率進行調查;

(五)鑑於香港仍未就《條例》制訂教育實務守則,是否知悉平機會及教育局會否跟進制訂該守則的時間表;

(六)教育局會否考慮將性別平等及防止性騷擾列為師資及校長培訓課程中的必修科目;及

(七)有否調查並檢討公眾對性別歧視的認知;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過去三年,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條例》)處理的投訴分別有三百四十四宗、三百零三宗及二百六十二宗,數字整體上有所下降,而其中與懷孕歧視有關的投訴,約佔百分之五十。有關數字及增減變化詳見附表。

(二)就《條例》而言,平機會最常處理的投訴個案包括懷孕歧視、其他性別歧視,以及性騷擾的個案。為提升市民的性別平等意識,平機會除了根據《條例》處理投訴、調解或進行訴訟,亦會透過不同的渠道進行教育和宣傳,包括透過電視節目、電台節目、互聯網及刊物向普羅大眾宣揚有關訊息,並重點為中小學、大學、志願團體、公私營機構及傳播媒界等推出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培訓、講座、戲劇表演及展覽等。

  成效方面,平機會在其宣傳及教育活動中會對參加者進行問卷調查,以評估有關工作的成效。有關調查顯示平機會工作的成效相當正面。例如在二○一○及二○一一年,根據平機會的培訓活動參加者的調查,有達百分之九十七參加者認同工作間平等機會的理念。

(三)及(四)教育局有提醒學校在制訂及檢討政策時,須遵守各條反歧視的法例,更應符合平等機會的原則,避免存有性別或任何形式的歧視。因應《條例》在一九九六年生效,教育局發出通告,促請學校遵守《條例》的規定。在二○○三年,教育局亦就平等機會及消除歧視的原則,發出通告及具體指引。在二○○八年,因應《條例》下有關「性騷擾」定義的修訂,延伸至包括在教育環境中做出涉及性的行徑,教育局相應發出通告,提醒學校注意《條例》修訂的內容,並促請學校必須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制定學校政策、設立投訴機制和處理的程序、為師生安排培訓/講座等),以符合法例的要求。

  除了發出通告及指引促請學校按其情況及需要制定有關的校本政策外,教育局人員亦會透過探訪、與學校日常接觸,或按情況發信,就各項行政事宜向學校提出建議或提醒,包括須在校園內消除性別歧視,並實行有關措施。據該局了解,學校會以不同形式落實防止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的政策,有部分學校以書面形式制訂政策文件;亦有部分學校是透過日常工作(如教職員會議)促請教職員注意《條例》的有關規定及處理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投訴的程序。教育局並沒有收集有關中學、小學、幼稚園及特殊學校已制訂防止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政策的數目。

  平機會一直有就各反歧視條例下有關教育範疇的工作與教育局聯繫和合作,致力向學校及師生推廣反歧視(包括性別歧視)及平等機會的訊息,包括透過《平機會通訊》、電子通訊及網上專為學校人員而設的「防止校園性騷擾」網站專頁等。為加強公眾(包括學校)對《條例》的認識,平機會定期舉辦有關反歧視條例的免費講座,提高參加者對相關課題的敏感度。平機會也會應學校要求提供不同服務(例如為個別學校舉辦工作坊),協助學校探討有關的預防措施及程序等。如學校對反歧視條例或在處理有關個案時有疑問,可尋求平機會協助。

  平機會近年接獲於教育範疇發生的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的情況並不嚴重,該會沒有收集有關中學、小學、幼稚園及特殊學校已制訂防止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政策的數目,或就各教育機構使用防止性騷擾政策綱要的情況及使用率進行調查。

  倘若教育局知悉在教育機構內有性別歧視或性騷擾的情況發生,會向學校了解有關問題及提供協助,如當事人同意,可轉介平機會處理。如個案屬刑事性質,學校須向警方舉報。此外,任何人士都可以就涉及在學校內發生的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的問題/個案向教育局提出求助或投訴。如事件涉及官立學校教職員,而投訴人及被投訴人雙方均為在職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教育局會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指引來處理有關個案/投訴。

(五)上文第(三)及(四)部分的答覆已列出在教育範疇推廣遵守《條例》的工作,而平機會近年接獲於教育範疇發生的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的情況並不嚴重。目前平機會未有制訂有關教育實務守則的時間表。平機會會繼續監察情況,在將來有需要時,會考慮制訂教育實務守則。

(六)教育局為提升學校性教育的推行成效(包括性別平等意識及防止性騷擾等議題),經常舉辦及委託教育機構提供相關的教師專業發展課程,以增進教師在有關範疇及議題方面的知識、技巧和能力。教育局更鼓勵完成培訓課程的學員與其他教師進行專業分享及交流。此外,由二○○二/○三學年起,教育局要求新入職校長在入職後首兩年必須修畢特定的專業發展課程,當中包括邀請平機會人員主講的「平等機會與教育」課題,有關內容涵蓋各類歧視條例的有關資料,包括性別歧視的定義、性騷擾及《條例》的執行等,促使新任校長認識到學校管理工作須避免觸犯有關條例並須適當處理。教育局會繼續按社會的發展和需要向學校人員提供合適的培訓課程。

(七)為評估學生對性別定型及性騷擾的態度,平機會於二○一○年十二月委託機構進行「學生對性的態度及對性騷擾的看法之研究」。調查目前在進行當中,預計二○一二年下旬可公布結果。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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