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行政長官曾支付市價,接受富商邀請乘坐私人飛機和遊艇;並涉嫌獲低於市值及豁免千多萬元裝修費等優惠租用深圳豪宅單位。市民及傳媒均質疑行政長官的廉潔和操守;此外,更關注尚有多少類似涉嫌不合理接受款待及優惠事件未曝光。市民不滿已轉化為多項示威遊行;外國傳媒亦廣泛報道,嚴重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特首辦公室有何制度,記錄行政長官曾接受各式款待或優惠(包括如何評估該等款待或優惠價值及用作評估有關價值的資料);有何機制即時讓公眾翻查上述紀錄;若沒有制度或機制,會否立即設立;
(二)鑑於二○○八年七月通過的《2008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已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中禁止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條文的規管範圍,廉政專員在何等情況下,才會主動調查行政長官及公職人員接受優惠及豪華款待;現時有否出現該等情況;若有,會否立即調查;及
(三)鑑於有報章以行政長官在未有對外公布原因的情況下,為現任廉政專員續約三年,疑涉「關照」後者為理由,質疑廉政專員的獨立性,政府會否立刻接納學者的建議,設立成員包括廉政公署及審計署人員的獨立委員會,全面檢討行政長官的道德操守及行事準則?
答覆:
主席:
就近日有關行政長官接受朋友款待的多則傳媒報道及因此而引起的討論,行政長官曾蔭權已經在二月二十六日(星期日)透過親身出席電台節目及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代發新聞稿,向市民解釋。本着對公眾負責的精神,以及保持施政高透明度,行政長官同意在三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出席立法會特別答問會,以便他親身就有關事宜接受議員的提問。
在回答本問題之前,當局先代表行政長官交代整體情況。
首先,行政長官感謝傳媒報道及議員提問,讓他清楚明白市民的期望,作為公職人員不但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經過多次反思,行政長官承認他一直謹守的規矩與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讓公眾失望。他明白有人認為行政長官不應與富豪交往,但也想向大家解釋,作為行政長官,實在有需要掌握香港各方面的情勢,所以一直以來都與社會不同階層,包括基層、中產、以至各行各業保持接觸。經過這次事件,行政長官表示處事必定會更小心,亦要提高敏感度。
行政長官成立了五人組成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由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檢討現行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並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議。獨立檢討委員會在約三個月內,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至於行政長官與夫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外遊旅程、出售私人藏酒並將全數所得捐贈慈善機構,以及於深圳租住單位的資料,詳見附件。
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當局謹覆如下: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網頁載列行政長官獲贈公務禮物名冊,但並不包括款待。行政長官已成立了「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現行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
(二)《防止賄賂條例》於二○○八年修訂後,第4、5及10條已引伸至適用於行政長官。若有貪污指控,不論涉及任何人士,如有足夠資料跟進,廉政公署(廉署)必會依法進行獨立與公正的調查,所有調查亦須保密進行。過程中如有需要,廉署會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所有案件的調查結果均須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接受「委員會」的監察。
(三)廉政專員必須依法履行其職責。《基本法》和《廉政公署條例》亦確保了廉政專員及廉政公署的獨立性。此外,所有廉政公署案件的調查結果均須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接受其監察。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知名的非官方人士,確保所有貪污投訴獲得妥善處理。
行政長官已成立了「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現行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
完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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