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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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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附件)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五月八日接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就第四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和當局的修訂。

局長現金薪酬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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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說:「當局建議局長的現金薪酬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所批准的水平上,根據二○○二年十月以來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薪酬的累積增幅,調升8.1%,即每月由298,115元增加至322,260元。」

  在提出上述建議前,當局仔細考慮了獨立委員會的建議。獨立委員會建議局長的現金薪酬按照過去十年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增幅,調升15.3%。

  當局注意到在提出有關建議前,獨立委員會考慮了一籃子因素,包括過去十年香港的經濟表現、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以及私人企業內與政治委任官員職責相若的人員的市場薪酬安排等。

  發言人說:「我們理解獨立委員會的建議旨在補償局長現金薪酬在過去十年被侵蝕的購買力。然而,基於公眾或會認為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在性質上都是公僕,當局認為較審慎的做法是同時參考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在同期的薪酬調整。」

  當局注意到,自局長的現金薪酬水平獲立法會財委會批准,並在二○○二年十月生效後,公務員的薪酬分別經歷過數次減薪和加薪,而累積的增幅為8.1%。另一方面,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在二○○九年接受自願減薪後,目前局長的現金薪酬比立法會財委會所批准的水平低5.38%。

  考慮到上述各點,當局建議局長的現金薪酬增加8.1%。這個建議增幅:

(一)可在某程度上補償局長現金薪酬在過去十年被侵蝕的購買力;

(二)大致上和獨立委員會委託的顧問所進行的調查中,高級行政人員的直接薪酬總額的中位數的增幅相若(8%);以及

(三)相等於每年0.78%的平均增幅,是一個較為溫和的增幅。

  發言人說:「至於其他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當局接納獨立委員會的建議。」

局長和司長的現金薪酬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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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局長和三位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每個職級之間的現金薪酬差距定在3.5%。獨立委員會建議維持這個差距不變。

副局長的現金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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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委員會注意到現時副局長的現金薪酬是定在局長現金薪酬的65%至75%。

  發言人說:「獨立委員會同意薪酬範圍能為聘請不同人才提供靈活性,然而,考慮到事實上副局長應該是擔任相近的職務,因此有理由簡化副局長的薪酬制度。就此,獨立委員會建議副局長的薪酬範圍改為一個薪點,即局長薪酬的70%。」

政治助理的薪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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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委員會注意到現時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定在局長的現金薪酬的35%至55%。

  獨立委員會注意到政治助理受其職責範圍所限,大多只是處理內部工作或幕後的游說工作,引致市民大眾對其工作的認識十分有限。獨立委員會認為將政治助理的薪酬調低至約局長薪酬的30%是合理的。以獨立委員會建議的局長薪酬水平作基礎,政治助理的薪酬應為每月約10萬元或每年120萬元。

  發言人說:「獨立委員會注意到候任行政長官建議第四屆特區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需要加強在地區和市民接觸。獨立委員會亦注意到第四屆特區政府可能在每個政策局聘請一定數目的政治助理(例如2或3個),為主要官員提供支援,亦藉此培養政治人才。因此,可以預期第四屆特區政府的政治助理將會處理更多在地區層面與市民接觸和游說的工作,協助在社區就各項關注議題蒐集意見,以及在各諮詢工作中負責更多解釋政府政策的工作。由於適合擔任政治助理的人選可能相當廣泛,獨立委員會認為難以為所有政治助理建議一個單一薪酬水平。」

  顧及上述的考慮,獨立委員會建議每一位司長、副司長以及局長(律政司司長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除外,因這兩崗位不設政治助理支援)用以聘請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總額上限定於每年120萬元(或每月上限為10萬元)。這可賦予主要官員一定彈性聘請具有不同經驗和背景的人才。

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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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委員會認為必須定出一個客觀和具透明度的機制,以確保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每年跟隨經濟變化作出調整。就此,獨立委員會建議政治委任官員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這個機制可維持政治委任官員的實質薪酬水平;而且也是現時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採用的機制。

副司長的薪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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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委員會亦獲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邀請,就建議於第四屆特區政府開設的政務司副司長和財政司副司長職位的薪酬條款提出意見。

  獨立委員會察悉政務司副司長和財政司副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合作﹔在特定政策範疇統籌政策制訂及落實統籌;監督一些政策局的工作;以及在不同方面推動香港的發展。獨立委員會亦注意到兩個副司長的職位會定於司長與局長之間,而兩個職位將定於同一職級。

  發言人說:「考慮到以上各點以及假設第四屆特區政府將開設政務司副司長和財政司副司長的職位,獨立委員會建議他們的現金薪酬定於律政司司長和局長現金薪酬的中間(即高於局長薪酬1.75%),並應有享有大致和司長相若的福利。然而,他們不會享有官邸和非實報實銷的酬酢津貼。」

  獨立委員會由鄭海泉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羅家駿、周松崗、阮蘇少湄、陳玉樹教授及陳遠秀。獨立委員會其中一項工作,是就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獨立委員會已完成有關檢討工作。

  獨立委員會的報告已載列於附件以供參考。

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第四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條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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