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近日傳媒接連揭發行政長官及各級官員(包括負責處理本港內部政治聯繫工作的政治助理),進行了與職務不相稱地多的外訪活動,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官員更被懷疑多次不適當地乘搭較經濟客位昂貴數倍的商務客位,為行政長官外訪前進行預訪,引起市民極大反響。此外,有市民指特區政府歷年過分「豪爽」招待訪港外國使節及內地官員(來訪官員),令市民有理由相信有關招待促使日後回訪的本港官員獲「禮尚往來」的免費及奢華招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行政長官在本年六月一日回應審計署的《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及《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時,公開承認「個人處事不當」,政府會否要求行政長官在僅餘任期內切實體現政治問責制,詳細回應政治助理懷疑進行了與職務不相稱地多的外訪及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的職員懷疑不適當提升客位級別等報道,盡量挽回市民對特區政府管治的信心;如會,安排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行政長官面對不當外訪住宿安排如何體現問責制;
(二)過去三年,特區政府每年動用多少公帑招待來訪官員;招待規格分為多少級別,以及有甚麼既定標準及費用上限;有何機制決定以甚麼規格招待來訪官員;有沒有任何匯報及監察機制;及
(三)有否評估政府過去有否以較實際需要為高或奢華的規格招待來訪官員,以及該等招待會否間接鼓勵來訪官員以相同奢華規格招待回訪的行政長官或本港官員?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代表政府當局綜合回覆如下:
(一)早前關於行政長官外訪的具體行政安排事宜引起社會關注,行政長官已即時主動邀請審計署署長檢視行政長官辦公室為行政長官進行外訪時安排酒店住宿的機制。審計署署長已於五月三十一日發表報告,並全面公開。
審計署署長的報告重點是全面檢視現行機制,找出不足之處,並提出改善建議。報告的出發點不在於找出須負責的人員,並加以懲罰。報告雖指出有關酒店住宿的安排有改善空間,讓規劃和審批過程更加嚴謹,並增加有關開支的透明度;但報告並沒有指出有違犯規例的情況。事實上,有關的酒店住宿安排與回歸前後的安排相若。最積極的回應是落實報告的建議,改善現有審批安排並把經改善的安排制度化。為此,我們已開始內部指引的草擬工作,務求可於七月一日前把集合有關部門意見的草擬本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考慮,盡早落實。
關於政治助理進行外訪的詳情,我希望重申,政治委任官員進行公務外訪是因應工作需要而定,而外訪的安排,基本上是依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訂出的指引行事。
至於經貿辦方面,在相關的外訪當中,經貿辦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規定(即飛行時間(包括中途過境時間)超過九小時的情況下可提升至商務客位),為個別經貿辦人員的長途機程提升至商務客位的級別。
(二)及(三)特區政府較具規模及恆常運作的招待外國或內地官員的訪港計劃,一般由禮賓處及政府新聞處負責。
禮賓處所招待的,一般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長或內閣高級部長等高級官員。至於招待規格,禮賓處會按來訪官員的職級,為該官員及其隨行人員安排有限度的酒店住宿及車輛,以及膳食津貼,詳情載於附件一。禮賓處每宗接待外國或內地貴賓官式訪港的具體招待安排,須經由政務司司長或行政署長審批。在籌備有關訪問工作前,禮賓處會先諮詢有關政策局的意見。訪問的詳情亦會定期向行政署長匯報。
至於由政府新聞處統籌的「訪客贊助計劃」,主要是邀請各地有需要了解香港事務的人士(例如政府官員、議員及智庫成員、意見領袖及研究與香港有關課題的學者等)訪問香港,透過參訪部門、設施,向他們介紹本港最新的情況。這些人士一般是由香港政府駐內地或海外的經濟貿易辦事處及各政策局提名,再由政府新聞處中央統籌。政府新聞處會為參與計劃的外國或內地官員提供機票、酒店住宿、本地交通安排,以及非現金實報實銷津貼,詳情見附件一。在官員訪港後,新聞處與提名該官員來港的政策局/經濟貿易辦事處會向來賓和負責接待的政府人員收集意見作參考,務求在訪問的細節安排上,確保訪客可清楚和深入了解香港的最新發展及優勢,同時也能照顧訪客的需要。
特區政府在接待外賓所涉及的公共開支,均符合現行政策規定,並按部門會計指令和程序支付。而上述所採用的贊助規格,已考慮到禮節上的要求、集合了過往的經驗,並有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事實上,為各國領導人安排較高規格住宿的做法並非香港獨有,且行之已久,不存在特區政府的安排鼓勵外賓「回禮」之說。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二○○九至一二年度),禮賓處及政府新聞處於每個財政年度因招待外國或內地的官員而招致的費用的詳情,載於附件二。由於需配合訪港官員的工作安排和時間表,故此每個財政年度的開支會因應當年所招待官員的數目有所增減。
完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附件一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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