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答覆:
問題:
本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長官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下稱「解釋」),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下稱「七月十五日的報告」)。人大常委會審議該報告後在八月三十一日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自九月二十八日起,有眾多市民為爭取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而在多區進行佔領道路行動(下稱「佔領行動」)。十月二十一日,政府官員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的代表對話,政務司司長在席上表示特區政府將會就政制發展向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提交民情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提交民情報告的法律及政策依據為何;有否評估該做法是否符合解釋中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如評估結果為符合,詳情為何;當局預期提交民情報告的作用為何,包括是否有助於佔領行動和平結束;
(二)哪些政府官員負責撰寫民情報告;該報告將於何時完成;當局如何確保該報告會全面反映香港民意,以及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制發展作決定時順應民意;及
(三)為回應市民對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訴求,行政長官會否修改七月十五日的報告或作補充後重新提交;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布《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客觀及如實地反映了五個月公眾諮詢期內收集到來自社會各界的不同團體和人士的意見。行政長官亦於同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正式啟動政制發展「五步曲」。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完成政制發展「五步曲」憲制程序中的第二步,正式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從二○一七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中央官員多次重申,非常重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發展,亦一直留意香港社會各方面的民意民情,包括自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香港社會各界的不同看法和意見。
就郭議員的各項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於十月二十一日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代表就政制發展進行了兩小時的對話。在會面上,特區政府表示在不違反《基本法》的規定,以及在政制發展「五步曲」的憲制程序以外,願意向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提交一份「民情報告」,客觀如實地反映自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以來香港社會各界就政制發展及相關社會運動所表達的訴求和意見。
(二)「民情報告」將以專責小組名義撰寫和提交。我們會盡量收錄社會各界從各種公開渠道表達的各種不同訴求和意見,包括不同機構所進行的相關民意調查和簽名運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決定》時已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充分考慮行政長官所提交的報告,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後而作出的。
(三)正如以上提及,特區政府只會提交一份「民情報告」,而這報告是不屬於政制發展「五步曲」的憲制程序之中。特區政府下一步將會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八月三十一日所作的《決定》進行第二輪諮詢,並在適當時候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議案,爭取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使香港特區可以在二○一七年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完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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