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任行政長官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宣布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並由退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委員會負責檢討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員,用以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制度。委員會於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提交報告,並提出36項建議。當局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已經落實該報告內超過一半的建議。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委員會提出的上述建議包括:(i)《政治委任官員禮物記錄冊》應改稱《政治委任官員利益記錄冊》,並應涵蓋政治委任官員收取的相關利益及註明其估值,以及(ii)《行政長官利益登記冊》、《政治委任官員利益記錄冊》和行政會議成員申報禮物及贊助聲明如尚未上載至相關網頁則應上載,政府是否已落實該兩項建議;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政府至今尚未落實委員會的哪些其他建議,以及尚未落實的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部門後,我獲授權回覆如下: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於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提交報告(報告),共提出36項建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在報告發表當日,已表示原則上認同報告的建議,並會考慮如何跟進落實各項建議。
特區政府至今已經落實報告內超過一半的建議,包括修訂《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就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和接受利益和款待等事宜作出規定,以及就有關事宜訂立指引。
有關行政長官獲贈禮物及接受贊助的相關資料已上載至行政長官辦公室網頁。行政會議成員亦須就其所接受的贊助及禮物按利益申報制度申報,有關申報均會上載至行政會議網頁。就修訂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利益記錄冊等建議,特區政府會作出適當跟進。
就《守則》及適用於行政會議成員的申報制度作為政策適用於行政長官的建議,行政長官現時已自願遵守《守則》的規定及適用於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申報其財務及其他利益。申報的公開部分亦已上載至行政長官辦公室及行政會議網頁,供公眾查閱。
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涉及《基本法》關於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也涉及《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在特區的憲制地位,因此應該通盤考慮相關憲制和法律規定及運作問題。特區政府正按照上述原則,根據《基本法》訂立的憲制框架和現有法律規定,全面研究有關問題。在完成之後,將適時啟動立法程序。
就檢討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規管機制的建議,特區政府將持續累積相關運作經驗,在適當時候會因時制宜,優化制度。
完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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