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一日)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報告》(《諮詢報告》),公布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並闡述在考慮所收到的意見後,政府就各項建議措施的立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說:「因應諮詢所收到的意見大致支持《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諮詢文件》)的建議措施,我們會與選舉事務處、律政司及相關政府部門作出跟進。」
發言人補充說:「選舉管理委員會已經考慮,並大致支持《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措施。」
鑑於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以及獲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支持,以下措施將會在二○一六年選民登記周期盡快落實:
- 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就《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下的相關附屬法例作出修訂,把更改登記資料的限期提前至與新登記申請限期一致,以及改以平郵方式發出所有查訊信件及通知書。有關附屬法例的修訂將於明日(一月二十二日)刊憲;及
- 選舉事務處會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以及利用其他資料來源,核對地址資料;增加更多與選民溝通的通訊渠道;以及就選民登記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
政府就其他措施將跟進如下:
- 大部分意見支持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政府會小心考慮有關刑罰的合適水平,並在適當時候提出具體的立法建議;
- 就反對機制,在所收到的意見當中,較多意見支持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的人士在反對過程有舉證責任,以及要求提出反對的人士出席聆訊。此外,大部分所收到的意見支持將反對個案的資訊上載至選舉事務處網頁,以及賦予選舉事務處權限處理不具爭議的反對個案。政府會小心研究如何制定有關立法和行政安排以落實這些措施,並在適當時候推行有關措施;
- 在收到的意見當中,大部分支持延長選舉事務處處理反對個案及審裁官進行聆訊的時限。不過,有見及在實施其他建議後,可能無需這項措施,並且考慮到這項措施會對各個選民登記限期的影響,政府會進一步考慮這項措施是否仍有需要;及
- 在收到的意見當中,大部分支持引入在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不過,我們亦收到部分意見關注這要求可能會嚴重打擊市民登記為選民的意欲。我們會小心研究這項措施,包括是否先就更改登記資料引入住址證明要求,並在適當時候提出建議。
由於實施上述措施可能涉及修改不同選舉法例的主體法例,而且現時仍有多條條例草案尚待本屆立法會在其餘下約六個月的任期審議,因此我們會在下一屆立法會提出所需的立法建議,以落實上述措施。
《諮詢報告》已上載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www.cmab.gov.hk)。
因應社會人士在二○一五年七、八月期間就選民登記事宜提出了一些關注,政府展開了對現行選民登記制度的檢討,並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發表《諮詢文件》,蒐集公眾的意見。諮詢期於二○一六年一月八日結束。在諮詢期間,政府共接獲二百七十七份由立法會議員、政黨、團體及公眾人士遞交的意見書。政府亦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舉行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徵詢委員的意見。
完
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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