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在每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均會更新及公布《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指引》)。選管會在修訂《指引》後,於今年三月提出《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建議指引》),並就《建議指引》展開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載於《建議指引》有關選舉廣告的主要修訂包括:(i)提醒任何人士/組織在發布一些直接或間接呼籲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選人或某些組織的候選人的物料時,有關物料有可能會被視作選舉廣告,以及(ii)提醒候選人及網民,透過互聯網平台發布意圖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信息,將會被視為選舉廣告,但若網民只為發表意見而在互聯網分享或轉發不同候選人的競選宣傳,以及不是有意圖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則通常不會被視作選舉廣告。有評論認為,現時公眾在互聯網社交平台(例如「面書」)發表個人意見十分普遍,但有關選舉廣告的上述指引卻甚為含糊,公眾因此很容易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23條(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選管會在過去兩屆每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接獲(i)多少宗關於有人透過在互聯網社交平台上發放信息以刊登選舉廣告的投訴、(ii)該等投訴涉及多少名候選人,以及(iii)有多少宗投訴經有關當局查明屬實及有關詳情為何;
(二)有否評估,根據《建議指引》,一名市民在互聯網社交平台(i)於個人帳戶換上支持某候選人的圖象,以及(ii)於發布帖文時加入與某候選人相關的主題標籤(即hashtag),是否分別屬選舉廣告;
(三)會否考慮就何謂「意圖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提供更詳細的指引,以免公眾誤墮法網;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個別人士在沒有被候選人或其代理人指使的情況下在網上發布個人政見,可否獲豁免被視為選舉廣告,因而不受選舉開支相關條例規管;如可獲豁免,詳情為何;如不可獲豁免,原因為何;
(五)鑑於《建議指引》訂明,若候選人「指使」有關人士發布上述的物料或網上信息,則須將有關費用計入其選舉開支內,「指使」的具體定義為何;有否評估經網友自行轉發的候選人選舉廣告須否被視作選舉廣告;如評估結果為須要,有關的考慮因素和選舉廣告開支的計算方式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制訂一套清晰的選舉開支計算方法,以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有否評估下述項目的費用須否計入選舉廣告開支:(i)準備、設計和發布廣告的費用、(ii)網站寄存費用、(iii)建立和維修有關網站軟硬體的成本,以及(iv)在互聯網社交平台刊登付費廣告的費用;如評估結果為須計入,理據為何;及
(七)鑑於互聯網科技發展令任何人均可輕易和以極低成本地向眾人發表意見和發放信息,有否計劃就第554章中有關選舉廣告的條文是否切合時宜進行檢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本年九月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為來屆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以及任何之後舉行的補選,制定新的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並於三月公布建議指引作公眾諮詢。諮詢期已於四月一日結束。選管會將於六月發布敲定的指引。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條,「選舉廣告」是指為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的任何發布;而「選舉開支」是指候選人或代表候選人的人士,於選舉期間之前、之後或選舉期間內,為促使該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
經徵詢相關部門,現綜合回覆如下:
如上所述,根據《條例》第2條,「選舉廣告」是指為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的任何發布,因此,如網民透過社交媒體發布的信息是為促使某候選人/候選人名單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候選人名單當選,均屬於選舉廣告。但是,若網民只是為了發表意見而在互聯網平台分享或轉發不同候選人的競選宣傳,但沒有意圖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則上述分享或轉發通常不會被理解為發布選舉廣告。但假如網民是受候選人/名單上的候選人或其助選成員指使而在互聯網平台分享或轉載其競選宣傳,以促使或阻礙候選人或一些候選人當選,則該發布便屬該候選人或該些候選人的選舉廣告,所涉及的任何開支均須計入候選人/候選人名單的選舉開支內。
根據上述《條例》就選舉開支的規定,候選人透過網上平台等發放選舉廣告,所牽涉的製作及營運費用,包括上網費、製作網上廣告的設計費用等必須計入他的選舉開支,並在其選舉申報書內清楚列明。根據選管會的選舉活動指引,個別項目是否應當作選舉開支,應視乎有關個案的情況而定。開支應否列為選舉開支,亦應按每項開支的實際用途而定,並考慮開支的性質、其招致的情況及環境。候選人如對某一開支項目應否計算為選舉開支有疑問,應諮詢其法律顧問。為幫助候選人填報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從二○一五年區議會一般選舉開始,已製作一套如何填寫選舉申報書的指南及短片,就如何計算選舉開支等常見問題為候選人提供更具體和詳細的填報指引。二○一五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指南及短片除了派發給候選人外,也已上載至相關的選舉網站。選舉事務處亦會就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作出同樣安排。
《條例》是由廉政公署執行。就有關在互聯網社交平台上發放信息以刊登選舉廣告而且涉及違反《條例》的投訴,在二○○八年及二○一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分別收到一宗。經調查後,兩宗投訴均不成立。
我們備悉立法會議員及公眾人士在建議指引公眾諮詢中就互聯網選舉廣告及開支提出的意見。我們將會對一些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有關規管制度展開研究。
完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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