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檢討《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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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的回覆:
問題: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今年的工作重點包括:「跟蹤研究香港《基本法》......、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加強『一國兩制』、 《基本法》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早前表示,明年將是香港回歸20周年,因此是時候對《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實施作檢討。另一方面,有本港居民要求檢討《基本法》,以期真正落實「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原則。該等居民不滿某些《基本法》條文窒礙真正落實高度自治,他們亦對《基本法》就香港在二○四七年後的政治、社會及經濟等制度欠缺清晰描述表示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主動向有關方面了解並告知本會,人大常委會及基本法委員會就《基本法》的實施進行的檢討的詳情,包括時間表、檢討範圍、諮詢方式等;
(二)鑑於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下,行政長官在修訂《基本法》一事上有角色,特區政府有否計劃主動檢討《基本法》,以及設立渠道供本港居民參與其事,並把他們的聲音傳達中央及基本法委員會,以供其檢討《基本法》時作參考;及
(三)會否考慮公民黨的建議,在本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完結後,召開由特區政府主持的港是會議,檢討《基本法》及處理當前特區管治的主要危機,並邀請中央的代表列席,以及特區社會各界的代表和不同政見人士參與該會議;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代主席:
就楊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即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其職責是就有關《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因此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加強「一國兩制」、《基本法》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恆常工作之一。
關於根據《基本法》長期有效地實施「一國兩制」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於今年五月十八日在香港各界歡迎晚宴上已有明確表述,我在此引述張委員長的話:「首先要堅定對『一國兩制』事業的信心。最根本的理由有三條。第一條,『一國兩制』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戰略抉擇而不是權宜之計,不會改變。第二條,『一國兩制』有堅實的民意基礎,是祖國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最大公約數,不應該改變。第三條,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的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做得到、行得通的,是經過實踐檢驗的好制度,沒有必要改變。過去,我們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實現了香港的順利回歸,保持了繁榮穩定,促進了祖國內地與香港的共同發展。未來,我們仍需堅持『一國兩制』,繼續發揮香港的獨特作用。那些所謂中央要把香港『內地化』、甚至變『一國兩制』為『一國一制』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廣大的香港同胞是希望『一國兩制』堅持下去的。『一國兩制』對國家、對香港都最為有利。中央必定會堅定不移地貫徹下去。香港社會完全可以放心。」
從上述的發言可見,張委員長明確表示「一國兩制」的實施是不會改變、不應該改變和沒有必要改變的。事實上,無論是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國際社會以及海內外學術機構均普遍認同《基本法》自實施以來運作良好,獲得成功落實。特區政府認為《基本法》無須修改。
我想強調的是特區政府一直就《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實施,以及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與各項政策範疇事宜聆聽社會上的聲音,特區政府亦一直持開放態度,通過諮詢組織、委員會及各式各樣的諮詢會等渠道收集社會各界人士就落實《基本法》方面的意見。按《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行政長官亦會定期於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及出席答問大會,就各項施政工作與議員交流。
與此同時,中央政府亦充分掌握《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例如行政長官每年都會前赴北京述職,如實向國家領導報告特區的最新情況和特區政府的工作。此外,我相信中央亦樂意與香港社會不同人士溝通,就《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落實聆聽各方意見。
日後倘若新一屆立法會的議員有意願與中央官員溝通,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會樂意協助安排。張委員長在訪港期間與不同政黨人士的會面安排就是最好的例證。我相信只要香港市民齊心合作,一定可以繼續讓《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有效落實。
完
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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