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日(七月十五日)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澳門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財政司司長:大家好。今日我與香港代表團來到澳門與梁司長(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一起主席第九次港澳合作高層會議。這會議是一年一度的會議,參與的港方同事包括譚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和該局的同事,亦有運輸及房屋局、民政事務局、工貿署(工業貿易署)等的同事。我們雙方很高興見到過去一年港澳合作的進展非常好。在會議上,我們亦都回顧過去一年的工作成果,亦詳細討論了下一年我們合作的範疇,包括在商貿、物流、青年交流、文化旅遊等等多方面。今日的會議很有建設性、內容亦很豐富。今後的合作重點有兩個,我想特別提一提。第一,港澳兩地取得共識,爭取到在今年年底前可以正式簽署「港澳CEPA」,剛才大家亦草簽了「港澳CEPA」的主體文本。這份CEPA可以建立更加好的營商環境予我們的商界,促進兩地的貿易和投資,包括貨物和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技術合作等這幾方面。第二方面,梁司長和我也同意,在現有高層會議的機制下,設立一個促進港澳經濟合作小組,加強合作,共同把握現有港澳CEPA和港珠澳大橋通車,以及在國家「十三五」規劃和「一帶一路」的工作,各方面不同措施帶來的機遇。之後,我們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積極與澳門的相關同事作出跟進,確認我們的組長、確認小組成員名單等,然後籌備首次的會議。謝謝。
記者:譚局長,方便講兩句嗎?我是港台(香港電台)駐澳門的。昨日香港選委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要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你覺得會否違反《基本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首先正如昨日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特區政府都發表了新聞稿講述這件事,我要再強調一件事,就是在每一位有志參選的人士(參選時),都需要根據現行法例提交提名表格,提名表格中已根據法例有一個聲明要簽署,這個聲明在以往的選舉中,所有參選人都需要簽署,聲明的內容最主要的其中一部分是要聲明他們會擁護《基本法》,這不是新的事情,是行之有效,一直都有這件事的,這是第一點。但為何選管會有這個新公布呢?因為近期社會有一些關注指過去有一些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簽署了法定聲明表示會擁護《基本法》,但他們其他的表現似乎跟聲明的內容有出入,這樣,會否需要就這方面釐清呢?這是一點;另一點是,選舉主任是根據立法會選舉條例,獲授權在有疑問時,需要向當時人,即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所以選管會指如果選舉主任對任何一位參選人,覺得他所簽署的法定聲明的內容,即擁護《基本法》,有一些疑問的時候,可以向有關人士索取進一步資料,希望他們確認在簽署聲明時,明白《基本法》,即是擁護《基本法》,而《基本法》是包括聲明所列出的該幾條條文,最主要是要確認《基本法》中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個確認是在法例賦予選舉主任索取進一步資料的權力之下索取的。
為何會有一份確認書呢?選管會的意思是因為選舉主任是有很多位的,每個地方選區都有一位,每個功能組別都有一位,為了保持一貫和一致的標準,以免在執行上有所偏差,所以有一份確認書。這份確認書亦已經公開及上載網站,讓所有有志參選的人都知道內容的要求是怎樣,所以基本上是這事。
記者:若參選人想用「自決」的方式,你覺得可不可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選管會由明天開始處理的是為期兩星期的提名期報名。正如我所說,報名時要簽一份法定聲明表示擁護《基本法》,然後選舉主任要根據相關的資料來決定相關的提名是否有效,現時要處理的是這一步。至於候選人其他方面的表現,未必在現在處理提名表格是否有效的這個環節上。
記者:若參選人表示會司法覆核,你覺得政府是否準備與他們打官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應該這樣說,香港每天都有很多司法覆核,我局現時也有很多司法覆核案件(要處理)。但香港的法制和司法制度是健全的,任何人士若覺得一名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時,他的決定是有需要以法律的途徑去申訴時,香港的司法覆核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任何相關的決定都可以在有需要時採取司法制度的途徑。
記者:若參選人真的需要寫確認書,會否影響到所謂的「政治審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絕對不是甚麼「政治審查」。正如我剛才一再強調,這麼多年來的選舉,其實參選人都要交提名表格,在提名表格中也有一個法定聲明指會擁護《基本法》。在過往這麼多次的選舉中,不同背景的政黨、不同立場的人士,其實也有簽署這份聲明,所以這只是執行法律上的要求時,(需要)釐清的一部分,絕對不存在政治打壓,這是執行法律上的步驟。多謝。
完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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