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確保投票站人員妥善執行職務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補選已於上月二十五日舉行。據報,當天上午有一名候選人及其助選圑成員在石硤尾一間酒樓內進行拉票活動時,一名投票站主任告知該名候選人該處所屬禁止拉票區範圍,並要求他立即停止拉票活動及離開,但該投票站主任未有向當時在場的另一名候選人作出同一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其後會見傳媒時表示,候選人在禁止拉票區內非地面的樓層拉票並無問題。另一方面,《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40(17)條訂明,任何人可在投票日在沒有妨礙他人的情況下,在禁止拉票區內的建築物內高於或低於街道的樓層拉票,只要該人獲准進入該建築物拉票而該建築物並沒有投票站在其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了解上述投票站主任對該兩名候選人進行拉票活動採取不同處理方法的原因;當中是否涉及個人的政治取向;如是,當局有何進一步措施確保投票站人員公正行事;及 (二)有否檢討,現時向投票站人員提供關於選舉法例及相關指引的培訓是否足夠;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尹兆堅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只要不妨礙他人和不使用擴音設備,並已獲准進入建築物內拉票,任何人均可在禁止拉票區內並非投票站所在的建築物內高於或低於街道的樓層逐戶拉票,以及為該等拉票的目的而展示或佩戴任何宣傳物品。 除此之外,禁止拉票區內嚴禁任何拉票活動(經選舉主任批准在指定展示位置展示的非流動性選舉廣告除外)。在投票日,投票站主任會盡最大努力確保沒有人在其投票站的禁止拉票區內,進行上述拉票活動。任何人在該區內進行被禁止的拉票活動,一經發現,即會被請離開。 選舉管理委員會已收到與題中所提及事件相關的投訴,會按既定程序跟進事件。 根據現有機制,選舉事務處在編配投票站工作人員時會盡量避免派他們到其本身作為選民的投票站工作。選舉事務處亦要求工作人員透露是否與任何候選人有密切關係,如有的話,便不會派他/她在有關選區的投票站工作,令選舉公平公正地進行。 (二)是次補選共有約2,700名票站工作人員,負責在投票日執行投票及點票職務。一如以往的選舉,選舉事務處就是次補選為各投票站工作人員(包括投票站主任、副投票站主任及所有投票及點票站工作人員)安排簡介會,以確保投票站能夠暢順及有效率地運作。另外,選舉事務處為主管級人員安排投票管理訓練,內容涵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的重要條文、危機管理、優質投票服務、投訴處理、情緒智商訓練,以及經驗分享工作坊。被委派在投票日負責編製統計數字的人員獲安排專門的統計工作訓練。 投票站主任須遵守一套工作指引,目的是要確保整個選舉在公開、誠實、公平的情況下進行。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