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就「普選立法會」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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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就「普選立法會」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今日就李卓人議員的動議及陳偉業議員的修正案,確實引發起富有色彩的辯論。大家用的形容詞、例子、對比,超越了過去一兩年比較聽慣的形容詞。有關《基本法》最終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的目標是非常明確的,亦是必然會達到。我們現在主要聚焦研究討論和處理的是功能組別的問題。我們在策發會、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就這個問題亦討論多次。
目前為止,我覺得有三方面的共識是非常清楚。第一,一定要按照《基本法》落實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第二,我們要正視政治的現實。如果要推動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有所改變,直選產生的議員和功能界別產生的議員,在某一個程度上一定要達成一些共識;第三方面,要達到普選這階段,現有功能界別選舉的模式不能再存在。
我們現在研究和討論中的方案有三大類。第一類是全部立法會議員要由地區直選產生;第二類是部分地區直選議席可以在立法會裏組成部份議席,而另外一些功能界別議席繼續存在,但不是由現行的選舉方法產生;第三類方案是關於兩院制這類的建議。
上星期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曾討論過關於立法會落實普選的模式,我們在策發會亦討論過這個議題。現在做了一個決定,關於兩院制的討論要暫時擱置。考慮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我們要落實兩院制起碼要修訂《基本法》附件二,關乎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的程序;第二方面,如果有兩層議會架構,相信會影響香港特區的管治和行政效率,所有立法草案、預算案都須經兩層議會才能夠通過;而第三方面的考慮,如果我們盡了這麼大的努力,修訂了《基本法》有關規定,只是一個過渡的安排,未必值得作出這種努力。
所以今後我們的討論應該聚焦,看看如何取代現有功能組別這種選舉模式,就此有幾種意見。我們在策發會裏有不同的委員討論過不同的模式,但有一種意見認為要盡快廢除所有功能組別。在這方面,李永達議員和李卓人議員對雙普選的執着已非常明確地表達,他們亦明確表達了在普選方面提名權和投票權都要基本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這些意見已完全記錄在案。
另一方面,有其他意見提出,如果要取代現有功能組別選舉模式,我們應該考慮其他方案,一方面可以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另一方面,亦應該符合普及和平等的投票權,所以有不同的建議提出,可不可以由功能界別提名,由市民選出這些議員呢?這是「一人多票」的模式。在策發會有不同的委員建議這種模式,今日陳智思議員亦提過。特區政府並沒有一套建議提出是「一人有三十一票」,我們只是反映在策發會內收到的意見,來給大家進一步討論和研究。
就立法會最終普選模式,特區政府依然未有定案,但這是大家建議出的方案,現在正在考慮的方案。我記得早幾個月前,李柱銘議員都評論過,如果有一日由功能界別提名而由市民選出這些議員,從某一角度來看是一個進步,但這只是一個過渡安排。我相信我們仍然要繼續探討怎樣才可以達至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立法會議員全體由普選產生的方程式。
今日,自由黨不同議員包括田北俊議員再次提出,認為可以分三個階段達至立法會最終普選的目標。我相信他們已盡努力,提出一個認為切實可行的方案。
隨即亦有議員問,誰人做第一批?會不會四大商會做第一批呢?或者包括不同的專業界別議員所代表的業界做第一批呢?這是一個難以處理的問題。我假設,譬如經反對派的議員努力成功爭取十票功能界別議席的議員,願意支持二○一二普選立法會,今時今日,這個議案仍然不可以通過,不可以獲得三分之二全體議員支持,為何會這樣呢?因為代表自由黨的田北俊議員和周梁淑怡議員,他們在地區直選三十個議員裏面,他們不會支持這個方案,因為他們立場非常明確,他們認為應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然後才推動立法會普選。為何我向大家講這個簡單的假設和例子呢?因為我希望反對派議員和所有議員都要正視,一定要湊夠四十票才可以推動立法會組成產生辦法的改變和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
有見及取代功能組別議席選舉辦法困難重重,近日有人重提,作為一個過渡安排,我們要考慮增加地區議席,淡化功能界別在立法會組成的成分,所以有人重提考慮○七/○八的區議會方案,由區議員加入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或將來的提名委員會,並且由區議員互選更多(立法會的)議席。
關於這個方案,今日也有一些辯論。公民黨的幾位議員特別提到他們去年發出了一份小冊子,開列他們反對○七/○八方案的理據。但是小冊子改變不了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各位反對派議員的表決是違背了香港的民意,因為當時有百分之六十的市民透過不同的民意調查表達支持○七/○八的方案;也改變不了另一個現實,就是否決了二○○八的立法會方案,就是扼殺了其他第二、三梯隊、不同黨派人士在政治階梯晉升的一個途徑。
我早幾個月講過,在一次近日的區議會訪問中,有反對派的區議員問我:局長,能否再重提二○○八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方案?當時他非常有誠意,所以我也着實地回答他:政制發展是要講時機的,時機是去年──○五年十二月,時機不再。
我們討論了這麼多,說回來的是一個現實和最重要的基礎:我們要落實立法會最終普選的目標,確實要就普選的模式和路線圖先有共識,然後時間表自然會水到渠成。
我們在這裏討論過好幾次,大家可見,民主黨所提的模式和路線圖是很清楚的,他們認為應該盡快落實立法會的普選,一次過可以全部取代所有現有的功能組別議席。所以對他們來說,模式、路線圖和時間表應該可以在二○一二年體現。但是田北俊議員和自由黨所提出的,是有模式、有路線圖和分三個階段達至最終普選的目標,背後對他們而言也有一個清晰時間表。所以我一直都說,應該聚焦,就立法會普選的模式和路線圖,大家先爭取一些共識,這樣時間表便自然會浮現。
談到爭取,今日很多位議員也提到這兩個字,而梁耀忠議員特別提醒我,政府方面都要爭取。我要作一個回應:其實爭取並不是泛民主派議員獨有的專利。要爭取,便大家一起爭取。不同的黨派可以爭取,政府的同事都爭取。在不同的階段,我們為香港爭取不同的進度。九七前,政府不同部門的同事要爭取順利的過渡;九七後,我們要爭取按照《基本法》能夠盡快達至普選的目標。
今日我們要討論的是:如何有一個方案,大家基本上都可以支持,有三分之二議員同意,香港不同的業界、階層都會支持的方案,以達至普選的目標。單是講理想,說我們大家支持,但是不理會實際上如何達至這個模式,這是有勇無謀。要改動憲制,這樣的方法是不能夠達標的。
我仍然要回應一下一、兩位議員今日的提問。譚耀宗議員特別提到,到底今日的動議和修正案是否不符合人大常委在二○○四年四月所做的決定?特區政府方面,我們當然會依法辦事,如果我們提出一個關於○七/○八選舉制度的方案,我們會完全按照人大常委在二○○四年四月所做的解釋和決定而提出。我也相信,整體而言立法議會所做的表決是會符合二○○四年人大常委所做的解釋和決定。
但如果講到辯論,我們在過去一、兩年,主席女士,我們都就○七/○八是否應達至普選做過好幾次(辯論),例如在二○○四年十一月,湯家驊議員特別提到議員希望可以直接向中央反映市民對二○○七/○八年實行普選的意見。在二○○五年十一月,梁國雄議員也提過要就○七/○八年進行普選進行公投。所以在過去一、兩年,我們已多次就普選的議題進行過辯論。就今日的辯論,主席女士,我完全有信心今日在會議的表決,會符合和按照二○○四年四月人大常委會所做的解釋和決定而作出。
談回今日的議題,爭取香港社會和立法會內外可以早日就普選的模式達至共識,是特區政府工作的方向和願景。但是我們要做到這一點,是需要在座所有議員同心協力,大家要努力收窄分歧,才可達至最終普選的目標。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反對動議。
完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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