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會,在《施政報告》致謝議案首個辯論環節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首先我很多謝各位議員今天就政制發展和相關議題提出很多很寶貴的意見,充份表達了大家對這些問題的立場。我想就政制發展和政治委任制度這兩方面特別作一些回應。
在過去三個月,自從發表了《政制發展綠皮書》,我們在社會上、在立法會、區議會和其他界別進行了廣泛的公眾諮詢。現任的行政長官和第三任的特區政府在上任後十一天已經發表《綠皮書》,表明我們是全心全意,希望在這五年任期內和大家共同努力,為香港就政制發展達至最終普選目標尋找一套答案。如果參看《基本法》,最終普選目標是中央政府在一九九零年回應香港社會和市民的訴求意見寫進了《基本法》,而《基本法》就選舉制度的表述,較一九八四的《中英聯合聲明》更為前衛。因為《中英聯合聲明》本來只有兩個很簡單的條款:立法會是經選舉產生;行政長官是經當地協商或是選舉產生的。兩方面都沒有提及普選,普選會在香港落實是因為有《基本法》。所以梁耀忠議員要我們重申對於這方面的決心,我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行政長官以及特區政府整個班子是絕對有決心和有信心在這幾年內為香港大家共同尋找這套答案。因為我們不希望香港的內部政治繼續受普選議題不斷內耗,我們期望落實香港普選的計劃,有模式、有路線圖、有時間表之後,今後參選、參政的人士,不論是希望當選出任行政長官,或是加入立法會當議員,大家寫的政綱不需要第一句說:「我支持那一個年份落實普選。」因為到時計劃已經定了下來。大家反而可以把政綱聚焦在社會、經濟、民生這些議題。在外國開放與民主的社會,大家參選、參政,都是走這一條道路的,香港今後亦會一樣。
在過去幾個月,我們聚焦討論了落實普選三方面的議題。第一方面關於普選時間表。如果大家有留意各大黨派所表達的意見,就會看到我們其實在局部方面就時間表的分歧已經收窄。有二十三位立法會議員支持二○一二年落實雙普選;其他有幾大黨派,包括自由黨是支持不遲於二○一七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民建聯支持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泛聯盟不同的成員一是支持不遲於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一是支持在二○一七年以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所以,大家可以看到不同黨派的分歧大體上是相差一屆,如果大家繼續努力,我們是有機會可以建立這方面的共識的。
第二個範疇大家比較聚焦討論的,是我們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時的提名委員會應如何組成?組成後應如何運作?
第三方面我們較多討論的是如何處理現有功能界別議席的選舉,以達至立法會最終可以實現普選。
主席女士,有不少議員特別提到不同的民意調查顯示市民對早日落實普選是有期望的。這方面我們充分觀察到,亦會在我們現時正在總結中的報告內全面反映。不過,除了社會上的民意調查顯示受訪市民的回應,在這個議會中不同黨派和獨立議員表述的立場,在憲制方面都起關鍵的作用,因為正如詹培忠議員再三提醒大家,我們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要改變這兩套選舉制度,我們需要策動三方面的共識:需要有三分之二多數的議員通過一個方案;行政長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我們當然明白詹培忠議員再三強調,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體制,所以我們在綠皮書中亦清楚表明,香港如果要處理好這個政制發展的議題,大家要理解香港是一個特區,是中央恢復行使主權底下「一國兩制」這套安排,按照國家的憲法,中央對香港實行甚麼政治體制有最終的決定權。
劉慧卿議員特別提醒我們,在公眾諮詢期間不應特別側重聽某一方面的意見。我可以向她強調,我們並沒有側重某一方面的意見。如果要問有那些反對派團體和人士曾和我見面,起碼有好幾方面。香港民主促進會安排過研討會,我曾參加亦表達過意見,聽過他們的回應。新力量網絡與其他團體一起舉辦的研討會,當日有很多人參加;而劉慧卿議員亦曾帶領她前綫的朋友與我見面,表達他們的意見,我很多謝他們。
我們現正努力歸納過去三個月收集到的回應及各方面的書面意見。我們籌組好這份報告書時,主席女士,我們會向中央遞交,亦會向香港社會公開、向市民和議會交代。
接着,我想講一講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這方面的工作。在過去一星期,我們在立法會大會以及政制事務委員會都有機會向議員交代和聽大家的回應。我想強調三方面,第一,這套計劃是繼我們二○○二年開始政治委任司、局長這套安排下,進一步擴濶政治委任的架構,希望讓年青一代可以有更多渠道在香港從政。除了加入議會,經選舉當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外,大家有機會加入行政政府的架構,從而讓香港參政、議政的人士有更廣濶的空間,向政治的階梯遞升。
第二方面,我們這次提出的意見,是參考了外國的經驗。在外國開放、民主的社會往往都有兩至三層政治委任部長的架構。
第三方面,我們希望可以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有足夠空間建立一個政治聯盟,以及為普選行政長官鋪路。
在昨天的政制事務委員會和今天的立法會大會上都有議員提出,質疑為甚麼經過間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應有這種權力來提名委任數十名司局長、副局長及局長助理。我們需要重申的是,雖然我們現時還未達至最終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但香港是一個很自由開放的社會,亦是信奉法治的社會,作為一個特區政府的班子,我們需要全面按照《基本法》向議會交代。行政與立法之間是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特區政府拿出來的政策建議和立法建議,都需要向議會、傳媒和公眾交代。我們是有這種條件成立主要官員和他們的副手班子,以輔助行政長官施政,繼而亦全面向香港社會負責。
我昨天指出,香港的政治委任制度與實行總統制的法區比較相近,因為在實行總統制選舉制度的法區,他們的部長和副部長往往都是委任產生的。這與實行議會民主制度的法區不太相同,例如在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地,議會經過大選後,多數黨會組織政府,成立內閣。但在實行總統制選舉制度的地方,他們往往是由選舉產生的行政首長來提名和委任部長和副部級的官員。
我們在一九九○年訂立《基本法》時,已經選擇了實行類似總統制選舉制度的方案,就是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以及選舉產生立法會,是從兩個不同的渠道。但當然大家都明白,我們並未達至普選行政長官的階段,所以在這一方面我們依然要努力。
主席女士,我們現時正循三方面平行並進,努力推前香港的政制和民主發展。第一方面,我們希望可以在香港社會立法會內外,就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的選舉制度的硬件凝聚共識。第二方面,我們希望開放行政架構,這方面官員的制度可以有空間培育政治人才的軟件。第三方面,我們這制度是為行政長官提供新的空間,讓他可以逐步建立政治聯盟,這可以從多個渠道,例如:我們現時在行政會議中有幾位成員是立法會議員,他們雖然是以個人身份接受任命,但他們是我們與議會之間,不同黨派和議員之間的重要溝通渠道。
將來如果有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甚至是主要官員,他們可以保留其政黨背景的身份加入行政架構的話,他們就會成為另一個渠道,讓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與在議會內的不同黨派,可以有聯繫、溝通和合作。
所以這個第三方面的發展,就是政治傳統的發展。我們需要逐步建立這些政治聯繫,讓香港可以產生政治聯盟,以及每一任的行政長官在參選後有一套班子,幫助他落實競選政綱。
其實,今年三月,梁家傑議員與曾蔭權先生作為候選人,可以在電視進行廣泛辯論,向香港社會和市民全面交代未來五年應該如何施政、執政。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進步,是在有競賽的選舉下產生的新傳統。所以我有信心到了二○一二年,在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時,香港會走得更前。
但有點可惜的是,我們雖然很積極地提出這一套建議,我們在議員當中所收到的回應是比較負面。大家只是「扣帽子」,大家只是說如果「我們找政見相近的人來參與政府的工作」,這些都是負面的。試問在世界各地,如果有一位行政首長需要做好他的工作,他不去找一些政見相近的人士加入政府,難道要找一些政見相反的人士加入政府嗎?
打個比喻,今年三月如果梁家傑議員成功當選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難道他會找黃宜弘議員加入他的行政會議嗎?所以我希望反對派議員不要再偷換概念。我們是「正路」和有層有次地為大家提出這些建議,這是為香港長遠的發展而提出的。
其實,在過去幾年與大家處理很多這方面的政治和政制問題,我有個觀察,就是反對派議員在不斷提高叫價。例如在一九九九年,大家問經過機場事件,為甚麼政務司司長不站出來承擔責任;在二○○○年短樁事件,大家就聚焦談房委會主席的立場;到了二○○二年我們提出司局長應該有政治委任問責制時,大家就轉調說既然行政長官不是普選產生,就不應該有這麼廣泛的權力來建立這個政治班子。到另一個階段,我們在二○○五年時幾經努力,提出○七和○八的選舉方案,大家就說未有普選時間表,所以要否決。今時今日,我們提出這個副局長、局長助理的計劃,是希望有空間可以建立政治聯盟,而過去幾年劉慧卿議員自己亦承認,我們是聽了你們的意見,我們多走一步;但大家依然說,因為未有普選,所以不能落實。
我希望提醒大家,不要因為普選這個概念,讓「未能落實普選」變成藉口,阻礙香港各方面的進步,我們能多走一步就多一步。普選方面的工作,我們是會落實的。我們現正非常努力地總結大家提出的意見,有朝一日,到大家的分歧適量收窄時,特區政府會提出包括普選模式、路線圖和時間表的一套建議。我希望到那一天,大家能同心協力為香港創建這一套普選的共識,大家共同努力為香港寫下歷史新的一頁。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支持這致謝動議。
完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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