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立法會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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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二○一二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根據《基本法》附件二的修正案,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及功能界別選舉的議席各由三十席增至三十五席。特區政府《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重點包括:
(一)分區直選維持五大選區,每區議席由現時的四至八席,修訂為五至九席;
(二)五個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以全港九新界為一大選區,根據「名單比例代表制」由在傳統功能界別未有投票權或沒有選擇在該等功能界別登記的選民選出。只有民選區議員有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而候選人要由不少於十五名民選區議員提名。在傳統功能界別有投票權的人士可以選擇留在傳統功能界別登記,或在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登記。不過,民選區議員只可在原有的區議會功能界別登記。現時合資格在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及航運交通界四個功能界別登記的人士,按照現行法例,必須在該等界別登記,因為我們不希望這些界別的登記選民太少;
(三)就五個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而言,競選經費的上限為六百萬元。在財政資助方面,參選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的每張候選人名單或候選人可得的資助,會由現時的十一元一票增加至十二元一票;
(四)至於原有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與五個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一樣,只有民選區議員才可獲提名為候選人;
(五)由於五個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將由約三百二十萬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成分將大大增加。故此,傳統功能界別並無重大改變。然而,一如以往每次立法會選舉,我們會檢視是否有需要就選民基礎建議技術性調整,以反映最新發展,包括更新有關團體的名稱及剔除已停止運作的組織;以及
(六)最後,因應社會上的意見,我們亦在《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外國政府在特區設立的領館和國際組織不再合資格登記為團體選民。有關修訂亦適用於相關選委會界別分組。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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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次是香港特區自回歸後首次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通過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使香港民主能往前發展。特區政府希望透過兩條《條例草案》分別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立法會條例》,以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年八月分別予以批准及備案的修正案。兩條《條例草案》的建議將會提升選舉的民主成分,為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二○二○年普選立法會創造有利條件。
我們希望社會各界把握這個得來不易的機遇,繼續本着理性、務實和包容的態度,推動香港民主的發展。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支持兩條《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完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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