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湯家驊議員動議辯論「建立中港溝通機制」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我小心聆聽了各位議員就內地與香港合作所提出的意見,並認為要着重兩地溝通。整體而言,大家也認同這些意見的。
我希望就數方面作回應。第一,湯家驊議員和陳淑莊議員都提及與「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灣區行動計劃」)發展相關的意見。我想重申政府在處理內地和香港的合作事宜時,一定會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來辦事。所以如大家關心「灣區行動計劃」將來如何發展,在我們正式進行城市規劃工作,或有基建項目提出時,一定會在立法會內外有公眾討論,及按發展需要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如果政府需要修訂法例,也一定會向各位議員交代,爭取大家的支持。這是政府處理所有內地與香港合作事宜時都必然會依循的途徑,而相關的政策局亦會就這些重要的課題在適當的時候向立法會大會及相關的事務委員交代。
第二方面,黃定光議員特別提到在立法會內的議會文化,是否依然像以往般莊重?如果在這方面有退減的話,是否會影響內地人士對香港議會的評價?我相信,大家心裏會有估算。
張宇人議員提到溝通是有渠道、合作是有空間的,但議會內的黨派及獨立議員持甚麼樣的態度,來面對與內地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合作確實是重要的。
談到第三方面,去年因有黨派和獨立議員特別擺出了誠意,導致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在去年六月時能夠通過,香港與中央能達成共識。我在此想強調數點。何俊仁議員質疑,到底行政長官在這事上的角色,是否依然這麼顯著?有否按照《基本法》來行使權力及演繹他可以擔當的角色?我可以告訴各位議員,行政長官在過去一段頗長時間也有向中央建議,應聽取香港的泛民黨派所持的一些意見和觀點。經過一段時間後,中聯辦代表中央聽取了相關黨派的意見,這是重要的一步。
在有溝通和聽取意見的情況下,特區政府依然按《基本法》──由我們掌握政改方案,向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提出這方案,提出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正案。我相信中聯辦代表在聽取了相關黨派的意見後,當然有向中央反映,但按《基本法》主導和掌握提出政改方案的一直都是特區政府。
再者,去年大家共同經歷的經驗是,《基本法》所定關於政改的修訂程序是可行的,關鍵是行政長官在二○○七年向中央提交了報告,在二○○七年十二月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下的「五部曲」程序我們已走完首兩步。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是第一步;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是第二步;第三步是由特區政府向香港的立法會提出關於二○一二年政改方案的兩個修正案;第四步是我們要在立法會內爭取到三分二多數議員通過,並經行政長官同意該兩個方案後,便到了第五步,由人大常委會作相關的批准和備案。在香港,關鍵的兩步就是第三步和第四步──特區政府提案,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通過的方案的決議案。這第三步和第四步其實是香港社會內部達成共識的。在香港社會內部達成共識後,我們把有關修正案上呈人大常委會,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這亦標誌着香港內部的共識獲中央認可。所以,按照《基本法》,我們處理政改議題時需在香港內部達成共識,亦要與北京有同一的看法。行政長官在這過程中領導特區政府聽取立法會內外的意見,並不斷向中央反映這些意見,而我們亦就政改方案共同思考有沒有可以調節的空間,及如何可以因應立法會內外的意見,在調節方案後盡量達成共識。所以,我希望大家要明白,我們處理政制這議題是完全按照《基本法》的。行政長官一直都說,我們需要立法會、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三方都有同一的看法才能夠成事,而去年所開展的溝通是有積極意義的。
第五點就是劉江華議員剛才所說的。他剛才提出了兩個非常重要的議題:第一,就是剛才已向大家進一步說明的關於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在去年的處理;第二,就是「十二五規劃」。主席,今次在北京的「兩會」會議,「十二五規劃」是很關鍵的一步和重要的里程碑,亦標誌着香港已回歸十三年,現時在立法會內和立法會外,整體都認同香港與內地進一步合作、進一步加強互動是重要的。在立法會內,各位議員亦曾通過動議,支持粵港合作要更上一層樓,及要積極跟進「十二五規劃」。
主席,我們看到在「十二五規劃」中表明中央會繼續支持和提升香港按照《基本法》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我相信當這些政策落實時,亦會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我們需要繼續好好利用現有的渠道,繼續推動內地與香港之間的溝通,但我們無需建立新的溝通架構。
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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