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莫乃光議員提出「捍衞 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
主席:
首先,要感謝莫乃光議員提出今日的動議,讓我們可以互相提醒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對香港的重要性。亦多謝多位議員今日的發言,提出寶貴的論點。今日大家提出的事項,有部分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政策範疇,但也有不少部分則不屬我局的範疇。經諮詢相關的政策局同事,我會盡可能作一個綜合回應。
毛孟靜議員、范國威議員和何秀蘭議員都先後提到有關檢討《公開資料守則》及研究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劉慧卿議員亦提醒我們,行政長官曾經承諾捍衞 新聞自由。這方面,我們大家要一起努力。
至於資訊自由方面,我們會致力做幾項的工作。檔案是政府的寶貴資源,有助政府作出有據可依的決定,滿足運作和規管需要,是開放、負責任的政府所必須存備的。特區政府已採取措施規管政府內部的檔案管理。各局和部門均須遵守一系列檔案管理的制度安排。有關規定涵蓋政府檔案管理的要點,包括妥善管理電子郵件檔案、檔案分類、檔案存廢、適當保管和貯存檔案,以及保護極重要檔案等。政府檔案處負責監督政府的整體檔案管理工作,以確保政府檔案得以妥善管理,同時讓那些具有歷史價值的檔案能被挑選作保存及供公眾查閱之用。而《公開資料守則》則提供了一個機制,讓市民索取政府的資料。自《守則》於一九九五年推行以來,在有關政策局或部門持有所要求的資料的情況下,約百分之九十八的申請個案獲提供全部或部分資料。《守則》內載有基本原則;為方便各政策局及部門使用《守則》,我們亦就《守則》的詮釋和運用提供指引,並不時就指引作出檢討。在二○○九年,申訴專員就政府推行《守則》的成效進行了主動調查,並提出了十一項建議,這些建議已全部落實。
政府會繼續致力尋求改善空間,以期方便公眾索取資料和加強政府檔案的有效管理。申訴專員今年一月公布,會就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進行主動調查,以評定市民索取資料的權利是否獲得充分保障,以及現行措施是否符合現代政府開明高效的公共行政標準。此外,法律改革委員會亦已就「檔案法」及「公開資料」這兩個課題分別成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將全面研究和比較香港與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及制度,以便考慮香港應否進行改革,如需改革,改革應如何進行。小組委員會將在諮詢文件中作出合適的建議,以便諮詢公眾。政府當局已表明將會全面配合申訴專員及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工作。由於上述的調查及研究工作尚未完成,我們認為較恰當的做法,是先待這些調查和研究完成後,參考它們的報告,然後才決定採取甚麼步驟進一步改善現行的安排,以及甚麼措施最為適合。
毛孟靜議員在其修訂議案中要求立即取消訂立纏擾法的意向,以保障新聞自由,並接納新聞業界的意見,將有關纏擾行為的條文納入《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法律改革委員會針對纏擾行為所提出的建議涉及新聞自由及私隱等基本權利,所涉事宜既複雜且敏感,公眾就是否應立法制約纏擾行為意見亦相當分歧。我們明白公眾及新聞團體就新聞自由方面的關注及意見。但另一方面,正如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提出,纏擾行為對受害人可以造成巨大的損害,而現行法律難以應付,所以政府有責任考慮是否需要立法。現時《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所涵蓋的範圍不可能包含所有可能出現纏擾行為的情況,因此只以該條例作為打擊纏擾行為的工具,會有局限性,是否最佳做法仍有待進一步研究。我們正進一步研究海外對纏擾行為的法例,包括規管範圍、免責辯護和運作情況等,以探討在有效打擊纏擾行為和保障新聞自由間取得平衡的對策。我們會仔細考量各方案的利弊及可行性,並先於今年年底再到立法會聽取議員及持份者的意見,以制訂合適的未來路向,而並非如毛議員所說於今年年底立法。
范國威議員提到記者的採訪權。就便利傳媒採訪工作方面,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發掘不同途徑發放信息,增加透明度。特區政府向來都有安排記者會,以公布重要的政策及措施,並就重大事故向市民發布最新資訊。除記者會外,政府官員亦會按需要會見傳媒及舉行簡報會。事實上,政策局及部門每年共舉辦超過一千次記者會及簡報會。在警方方面,警方完全明白配合傳媒採訪工作及與傳媒保持有效溝通的重要。就這方面,警隊有清晰的原則及指引。傳媒進行採訪時,警務人員會盡量便利傳媒錄影、錄音或攝影,並提供機會讓他們在有利位置進行上述工作。警方已透過多項措施並投放資源,便利傳媒進行採訪,包括在大型公眾活動期間調派傳媒聯絡隊,擔當警方與傳媒溝通的橋樑,同時透過內部指引提醒前線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的工作。
而在發放突發事件信息機制方面,警方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優化發放信息的程序,並於二○一二年九月推出三項新措施,包括增加發放與個案有關的基本資料;設立突發事件電話音頻系統,讓傳媒表達較為關注的突發事件,警方會優先發布有關事件的詳情;以及以電郵發放案件簡要。自實施各項優化措施起,警務處所發放的個案已顯著增加至二○一三年平均每日約三百三十宗。警方並正研究設立發放突發事件信息的互動平台,進一步提升發放信息的效率。警隊相關部門已舉行會議,探討設立互動平台的可行性,相關的研發工作會陸續展開。
消防處方面亦一直與傳媒組織保持溝通,該處在緊急事故資料發放時間、發放資料形式以及事故資料類別方面均已引入改善措施,例如以表格形式上載有關緊急事故資料,方便傳媒機構閱覽;及如果緊急召喚涉及在公眾地方身體受傷、或涉及工業意外受傷,消防處會向傳媒發放有關個案資料。
主席,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發表言論、提出申訴的自由。行政機關及公營機構受立法會、傳媒、申訴專員,以至廣大市民監察,我們的運作是相當公開的。市民亦有自由就他們認為不公平、不公義的現象提出他們的看法,實在無須擔心遭人報復,所以政府看不到何秀蘭議員所提出,制定舉報者保護法的需要。
葛珮帆議員及張超雄議員提及互聯網有關的議題。張超雄議員特別關注到政府會否引入妨礙資訊自由流通的防火牆過濾系統。政府的立場是,為了方便資訊流通、充分利用互聯網科技所帶來的成效,互聯網的運作必須是技術上安全而且可信賴的。互聯網用戶必須要對資料傳送到該達到的目的地有信心,確保不受限制。因此,政府只會在互聯網建設的技術上作規管,而不會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要求過濾網絡用戶的資料或是封鎖網絡資訊,亦不會對內容作出審查。如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主動或被要求這樣做,服務提供者應對其審查制度負責,並應知會用戶關於內容的改變或是限制。服務提供者一般都會訂立服務條款,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訂明何種類型的內容會被允許或封鎖。
葛珮帆議員關注到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可能受到不良資訊影響,身心受損。為避免青少年接觸淫褻、不雅或其他不良的資訊,互聯網用家可以考慮在家用電腦上安裝合適的過濾軟件。在電腦保安方面,也可以利用保安軟件隔除有毒或含惡意程式碼的網頁。在選擇何種類型的內容被過濾的時候,用家應根據其個別需要自行決定。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透過不同宣傳渠道,包括資訊安全網網站(www.infosec.gov.hk)、電台廣播、資料單張及海報,向公眾發布有關資訊保安的參考資料和信息,當中包括正確使用互聯網的守則。該辦公室亦會聯同業界探訪學校,向老師及學生,推廣安全上網的知識。
此外,公民教育委員會透過處境式短片鼓勵年青人正確使用互聯網,尊重他人的個人資料及私隱。公民教育委員會過往亦有透過其「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贊助社區團體舉辦推廣網絡道德相關的活動,協助市民建立一套包含誠信、尊重和負責任的網絡文化。委員會今後會繼續贊助青少年團體及其他社區團體舉辦相關的公民教育活動。
與現實世界情況類似,不法之徒會於網絡世界尋找不同的保安漏洞並進行犯法行為。為了打擊這類罪行,警方會不時作網上巡邏以搜集及掌握有關罪案的情報,例如科技罪行、與毒品有關罪行、網上賭博活動等。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絕不容忍任何違法的行為。警方設有不同的途徑供市民報案,亦會繼續致力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范國威議員提到有關「二次創作」、免費電視牌照、香港電台編輯獨立自主等事宜。
為配合知識型經濟的迅速發展,政府定期檢視本港的版權法例,以確保版權制度繼續在版權擁有人與使用者和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之間取得平衡,並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上屆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更新香港的版權法例,與時並進,確保法例能夠經得起科技急速發展的考驗。條例草案已隨上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尚未通過而失效。
考慮到立法建議的複雜性,政府會繼續與各方溝通,處理公眾關心的議題,包括研究「戲仿」所涉及的版權事宜,充分考慮不同持份者的意見,確保版權法例在數碼環境中持續有效。
至於范議員提到的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申請事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已在不同場合多次解釋,當局一直根據法定要求及既定程序,盡快而且謹慎地處理三份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政府會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盡快公布結果。
至於香港電台方面,政府向來十分重視及尊重港台的編輯自主。自二○○九年九月政府敲定香港公共廣播服務的未來發展路向後,港台便肩負着本港公共廣播機構的使命。為了讓港台有效履行有關職責,政府在二○一○年八月公布《港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享有編輯自主;而港台的編輯方針必須不受商業及政治等因素影響。
我們相信在員工共同努力下,港台定能繼續按《港台約章》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職能,為市民提供編輯自主、專業和高質素的電台、電視及新媒體服務。
主席,香港一向資訊流通、渠道多樣化、媒體百花齊放,市民每日都接觸到各式各樣的資訊、政見、評論。資訊發達、新聞自由,是我們賴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特區政府一如所有市民,十分珍惜我們擁有的自由,並會繼續努力維持我們的優勢。
多謝主席。
完
2013年6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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