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批准《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批准《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命令》)。訂立這項附屬法例的目的是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第五屆區議會任期開始,調整東區和灣仔區的地方行政區分界,以及因應有關調整而就東區和灣仔區議會民選議員數目作出修訂。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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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於檢討第五屆區議會民選議席數目的過程中,有意見認為灣仔區議會議席數目相對較少,而東區區議會則議席數目較多,以致有機會影響到兩個區議會的運作;有建議認為政府可研究是否調整東區與灣仔區的地方行政區分界,考慮將東區區議會的部分民選議席轉移至灣仔區議會,而當中以將現有天后選區與維園選區的範圍由東區轉移到灣仔區的方案被認為最為可行。
我們在去年夏季期間就此建議展開了諮詢工作,即是否將天后與維園兩個選區由東區轉移到灣仔區抑或是維持現狀兩個方案,徵詢東區及灣仔區議會、當區居民和公眾人士的意見。結果顯示,把現有天后選區與維園選區的範圍由東區轉移到灣仔區的方案取得東區與灣仔區議會、當區居民和公眾人士的普遍支持。
因此我們建議修訂《區議會條例》的附表1及附表3,正式調整東區與灣仔區的地方行政區分界,以反映將現有天后選區與維園選區的範圍由東區轉移到灣仔區,以及相應地將東區區議會的民選議席數目由三十七名減至三十五名,以及將灣仔區區議會的民選議席數目由十一名增加至十三名。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會議上,制定了《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以落實上述的調整。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的會議上研究過該《命令》,認為需要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審議《命令》。經過三次會議後,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已經順利完成審議工作。我希望藉此機會感謝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和其他委員的工作。
學校網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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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命令》審議過程中,委員主要關注兩個區議會選區範圍內三所公營學校的校網安排。
現時,公營學校分別透過「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及「中學學位分配辦法」錄取學生入讀小一及中一。當中不受校網限制的學額,即包括「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及「統一派位」甲部「不受地區限制學校選擇」的學額,可佔學校小一學額約達百分之五十五及中一學額約達百分之三十九。
如《命令》獲得通過,有關的一所小學和兩所中學將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位處於灣仔區而非東區。但《命令》對有關學校的校網或所謂派位的影響,則由二○一六/一七學年(即二○一六年九月開始的學年)才開始生效。
根據現行機制,教育局已就有關事宜諮詢了小一入學委員會及中一入學委員會的意見,並將採取下述的安排,以便利有關學校適應校網改變。
小學方面,小一入學委員會認為,原則上應遵循以地方行政區的分界劃分校網的做法,並就有關小學在小一派位下由14網轉移至12網的建議,透過幼稚園諮詢有關的持份者。小一入學委員會亦重申,原則上應採取既定的安排,以避免影響已經在有關小學就讀的學生。具體而言,入讀該小學並參加二○一六至二○二○年中一派位的學生,在統一派位「按學校網的學校選擇」部分,可自行選擇東區或灣仔區的學校,以獲派中一學位。
另外,在兩所中學方面,中學學位分配委員會指出仍有時間為二○一六年度派位作準備,因此相關討論將在今年三月的會議繼續。待委員會完成討論後,教育局會諮詢持份者。
按照行政區分界,全港共分為十八個中學校網。當《命令》生效後,有關的兩所中學亦將轉移到灣仔區。然而,為便利有關學校及學生適應校網改變,教育局打算按照一貫安排,在每個派位年度,讓這兩所學校在「統一派位」階段調撥部分學位到東區,繼續供於東區學校就讀的小學生選擇,原則上,直至二○一四年度小一派位的學生在二○二○/二一學年入讀中一為止,並會諮詢持份者和學校有關學位的數目。教育局已就有關安排與兩所中學溝通,兩所中學已表示原則上接受有關安排。至於兩所中學就其他配套安排提出的意見,教育局會與學校跟進,並提供協助。
其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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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組委員會審議《命令》期間,我們已確認實施《命令》不會影響由各政策局及部門在該兩區提供給市民的服務。
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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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主席,我希望《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今天獲得批准,讓選舉管理委員會可盡快進行跟進工作,即就二○一五年舉行的區議會一般選舉,按新修訂的地方行政區分界及相應修訂的議席數目提出選區劃界建議,並為該選舉作出相關準備。
我懇請各位議員批准《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落實在二○一六年一月一日第五屆區議會任期開始,調整東區和灣仔區的地方行政區分界,以及因應有關調整而就東區和灣仔區議會民選議員數目作出相關修訂。
多謝代主席。
完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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