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機制
第三輪審議 | |
---|---|
二零一九年二月 | 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報告—增編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 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報告 |
二零一八年八月 | 香港特區的報告 |
第二輪審議 | |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 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報告 |
二零一三年十月 | 香港特區的報告 |
第一輪審議 | |
---|---|
二零零九年 | 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報告 (只限英文版本) |
二零零九年 | 香港特區的報告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三次報告 | |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 人權事務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後續報告 |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 香港特區按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三次報告所作的審議結論提交的第三份跟進報告 |
二零一五年三月 | 香港特區按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三次報告所作的審議結論提交的第二份跟進報告 |
二零一四年十月 | 香港特區按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三次報告所作的審議結論提交的第一份跟進報告的補充材料 |
二零一四年三月 | 香港特區按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三次報告所作的審議結論提交的第一份跟進報告 |
二零一三年三月 | 人權事務委員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的審議結論 |
二零一三年三月 | 關於人權事務委員會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提出的事項政府當局的回應 |
二零一一年五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 |
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二次報告 | |
---|---|
二零零九年三月 | 香港特區政府就有關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第二次定期報告 需進一步補充資料的事宜的回應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 香港特區按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所作的審議結論提交的跟進報告 |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 | 人權事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的審議結論 |
二零零六年三月 | 關於人權事務委員會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提出的事項政府當局的回應 |
二零零五年一月 | 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 |
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一次報告 | |
---|---|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 人權事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一次報告的審議結論 |
一九九九年十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一次報告:補充資料 |
一九九九年一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一次報告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提交有關香港的報告 | |
---|---|
一九九六年五月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有關香港的補充報告 |
一九九五年七月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有關香港的總結報告 (只限英文版本) |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三次報告 | |
---|---|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就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的審議結論 |
二零一四年三月 | 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提出的事項政府當局的回應 |
二零一零年六月 | 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 |
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二次報告 | |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就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的審議結論 |
二零零四年九月 | 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提出的事項政府當局的回應 |
二零零三年六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 |
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一次報告 | |
---|---|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就香港特區參照《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一次報告的審議結論 |
一九九九年六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參照《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一次報告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提交有關香港的報告 | |
---|---|
一九九六年一月 | 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至16條提交有關香港的第三次定期報告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二次報告 | |
---|---|
二零一零年七月 | 香港特區就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通過的審議結論第30段所載述的建議而提交的回應報告 |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情況的第十至十三次報告的審議結論 ( 第7,27至31段特別與香港特區相關)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情況的第十至十三次報告 ── 第二部分:香港特區執行情況 |
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一次報告 | |
---|---|
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 |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就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一次報告的審議結論 |
二零零零年十月 | 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一次報告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提交有關香港的報告 | |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有關香港的第十四次定期報告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香港特區提交的第一次報告 | |
---|---|
二零零零年五月九日 | 禁止酷刑委員會就香港特區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報告的結論和建議 |
二零零零年四月 | 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報告- 有關香港特區情況的補充報告 |
一九九九年五月 | 香港特區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