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及立法會議員同具責任推進二○一二年民主發展

  關於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香港電台「給香港的信」中的言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在憲制上同具責任推進香港於二○一二年的民主發展,以期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實行普選鋪路。發言人亦表示希望立法會議員不要在政府仍未提出建議方案,便認定方案不能提升二○一二年選舉制度的民主成分。

  他重申特區政府有決心進一步提升二○一二年選舉安排的民主成分。

  他說:「下屆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將至,我們在現階段應集中考慮如何使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進一步民主化。若我們現在忽視如何改變二○一二年的選舉制度,將無助促成在二○一七年及二○二○年落實普選。」

  發言人指出,中央明確了時間表,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而立法會全部議員可於二○二○年由普選產生,足以證明其為香港落實普選的決心。

  他補充,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的憲制決定,除訂明普選時間表外,亦表明在二○一七年實行普選時,行政長官應由全部合資格選民(即一人一票)選出。

  他說:「我們亦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的模式,應符合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原則。」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即將就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安排諮詢公眾,歡迎社會各界和不同黨派就兩個產生辦法提出意見。

    他說:「現在普選時間表已訂定,我們呼籲不同黨派和社會各界抱着開放和包容的態度,與特區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共識。」

  「我們誠意希望立法會議員不要在政府仍未提出建議方案便先下判斷,認定政府的方案將不能提升二○一二年選舉制度的民主成分。」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有着共同的憲制責任,於二○一二年推進香港的民主發展。

  他解釋,特區政府在總結公眾諮詢中所收到的意見後,會向立法會提交並爭取立法會通過有關《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建議修訂。有關修訂須獲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人大常委會批准/備案。

  他補充,特區政府希望這程序在二○一○年內完成。

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