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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資料 > 與內地區域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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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內地區域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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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自回歸以來,香港與內地合作範圍與日俱增,水平不斷提升。2021年3月,國家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規劃綱要》),當中涉及香港的部分吸納了特區政府過去經研究後提出的具體意見,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堅定支持。《十四五規劃綱要》為香港未來的發展方向提供了清晰的定位,主要體現在三方面:第一,堅守「一國兩制」原則,維護國家安全,以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第二,支持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包括提升四個傳統中心地位,即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及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並首次加入提升、建設和發展四個新興中心,即國際航空樞紐中心、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以及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第三,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強調要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了香港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功能定位,對未來香港與內地進一步合作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方向及創造更大的空間。 透過加強與內地合作,香港一方面能夠發揮國家發展戰略中的獨特優勢,協助內地經濟協調發展,為國家改革開放作出貢獻,另一方面能夠完善及提升香港的經濟結構,加強社會對國家發展的認識。 因應不同地區各自的資源及優勢,香港與內地不同地區的合作重點有所不同,以達致優勢互補,互惠共贏。 現時,特區政府參與內地區域合作的平台包括︰
(一) 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及相關內容; 透過這些平台所促成的合作範疇十分廣泛,包括跨境基建、促進人流物流的便利措施、商貿投資推廣、環境保護、食物安全、資訊科技、城市建設、旅遊合作、文化活動交流、體育項目推廣,以及康復治療人才培訓。 展望將來,特區政府將繼續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發揮香港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獨特角色,推進與內地更緊密和互惠共贏的區域合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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