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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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徵,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憲法》同時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第六十二條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正是根據上述《憲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得以成立。《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為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提供了堅實的法理基礎和憲制依據。 為增強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4年11月決定,將12月4日訂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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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 |
時間: | 上午11時正至中午12時30分 | |
主題: | 憲法與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
流程 |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大紫荊勳賢,SBS, PDSM, PMSM 致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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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鄭雁雄先生 致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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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莫紀宏教授 主題演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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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談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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