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麟說:如有需要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可以考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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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天(十一月十二日)表示如有需要2007年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可以考慮修改。
林瑞麟說:「政制事務局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涵蓋範圍這個問題作出了詳細內部研究,並徵詢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我們的結論是如有需要2007年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是可以考慮修改的,但任何修改建議必須根據《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基本法》45條和附件一的程序和規定來處理。」
林瑞麟是在今天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表達上述立場。林瑞麟並說:「相信政府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提出明確的看法,將有助大家今後處理政制發展這議題。」
林瑞麟回應議員發言時說:「行政長官已表明,按照《基本法》推動本港民主向前發展,是本屆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他並說:「作為政制事務局局長,我當然會全力肩負起這方面的工作。」
他說:「我們會充分利用未來三年的時間,認真及妥善地做好政制發展的檢討及諮詢工作。政府將會:
(一)在2004年期間就政制發展展開公眾諮詢,並從明年年初開始聽取和收集意見;
(二)在2005年按需要處理《基本法》有關附件的程序;
(三)在2006年按需要進行本地立法工作。」
林瑞麟重申,政府會在今年年底之前就具體時間表作出決定,之後向立法會交代及公布。
林瑞麟並強調,在現階段政府就2007年以後的政制發展,並未有任何既定的方案,亦未作出任何定論。他說:「我們認為應經廣泛諮詢,歸納各方意見後,才提出最後建議方案,是穩妥及負責任的做法。」
林瑞麟呼籲立法會各黨派議員都要坦誠溝通,都要願意多聽不同的聲音,持開放態度,為政制發展建立共識。
林瑞麟認為涂謹申議員的議案內容似乎為諮詢預設了結果。他說:「我們不應在諮詢還未展開前,便否定了其他可能考慮的方案或其他可能達致的結論。」
林瑞麟指出香港是多元化的社會,對於政制發展的步伐,社會上的確存在不同意見。
至於區議會方面,林瑞麟重申政府較早前已承諾,會在本年區議會選舉結束後,就區議會的功能、角色以至組成方法,作出檢討。
林瑞麟在總結時重申,在處理2007年以後政制發展這個議題時,政府會採取「兼聽、多聽」的態度。他相信立法會議員和各政黨會以「建立共識」的精神,共同在議事堂內外處理好這個議題。
完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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