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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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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美國政府報告

因應傳媒就美國政府三月二十八日發表的《2004 - 2005年度美國支持人權和民主的記錄》報告的查詢,政制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重申,特區政府致力進一步開放二○○七年行政長官及二○○八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正在諮詢公眾人士對二○○七年行政長官及二○○八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以修改的地方的意見。」

發言人補充:「根據《基本法》,任何對於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要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因此我們會先徵詢新的行政長官的意見才推出《第五號報告》。我們已因應延長《第四號報告》的諮詢期至五月三十一日,讓社會有更充裕時間,凝聚共識。我們會爭取在下半年推出《第五號報告》,然後在二○○七年產生第三屆行政長官前,完成一切必要的立法工作。」

就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四年四月所作出的決定,發言人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決定是按照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依法辦事。」

「人大常委會於二○○四年四月作出決定前,已仔細考慮過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香港社會中收集到的各方意見。」

「按照憲制的設計,中央是有權有責審視香港的政制發展事宜。如要修改二○○七年以後的選舉安排,《基本法》訂明一個三方機制,即須要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的贊成,以及行政長官和中央的同意。」

發言人說:「我們希望外國政府和議會繼續尊重一項原則:就是香港的選舉安排必須依據《基本法》制訂。」

就立法機關的角色,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對此已有規定。政府會繼續按《基本法》與立法會緊密配合。」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