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談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會議討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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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多謝大家到來採訪有關策發會的討論。今日在策發會上的討論,主要是圍繞行政長官普選模式。在立法會普選模式方面,今日因不夠時間而沒有展開討論。但是就行政長官普選模式方面,我們有非常深入和仔細的討論,主要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我們循兩種方案來探討:第一種是以現有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為基礎,考慮是否增加委員會的人數和民主的成分;第二種方案是以立法會的六十個議席為基礎,組成提名委員會。
大部份委員都是不贊成以立法會來組成提名委員會,因為有三方面的考慮:第一,《基本法》並沒有賦予立法會作為提名委員會的角色;第二,這與《基本法》對行政主導的制度的設計不符合;第三方面是如果將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集中在六十位立法會議員身上,情況可能會將權力和角色太過集中,以至不同界別的參與和市民的參與成份所存在的空間太小。縱使如此,所有不同的模式,我們現在都不排除。我們會在未來幾個月繼續作多些探討。
今日的討論亦聚焦於提名門檻的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意見。第一方面是,有不同的委員認為門檻不應該定得太低,如果需要的話,甚至有人提議要高過八分之一,例如四分之一,以至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之後,可以像外國選領導人一樣,有兩至三位或者最多四位候選人參選。
但是另外一些意見認為,提名門檻不應該定得太高,再高也不要高過八分之一,就像現在的選舉委員會一樣,從而可以確保不同背景、不同黨派的人士可以參與這個選舉,市民可以有更闊的選擇。
今日策發會亦討論了一些技術性的問題,就是如果有幾位候選人,到了市民投票普選的階段,應該進行一輪投票還是多輪投票,以至最終只餘下兩位候選人,勝出的那位起碼要獲得已投的有效票的一半以上。
另外一個可能性是,如果只有一位候選人獲有效提名,是否依然要進行普選投票呢?這些技術的問題,我們未有定案,依然需要在未來兩個月多做一些研究,參考一下外國的做法。
因為在二、三月期間有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和拉票期,三月二十五日會舉行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所以下一次策發會的會議日期訂於四月十二日。或者我先講這幾個要點作為開端,由劉(兆佳)教授再作補充。(請參閱劉教授的開場發言)
政制事務局局長補充:其實所謂單一候選人的可能性,我相信會很低。既然我們現在於這麼早的階段提出這個問題,大家一起設計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的程序時,一定要用心和着意地設計,使提名的過程有競爭性,以至最終普選的階段都具有競爭性。對於這方面,我其實是有信心。既然現在是探討研究的階段,大家提出多些可能性,研究得透切些也是好的。
記者:局長,關於一個候選人是否需要投票方面,你們所講的真正投票是否包括俗稱的「信任票」?我想這可能與門檻高低有關。如果門檻高,可能會出現合資格的候選人會少的情況。另外想問一問局長,上次開會之後,你跟傳媒說委員就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討論已越來越接近,但剛才我問過幾位委員,每位都不是這樣說。有些說分歧沒有收窄,有些甚至說「大纜扯唔埋」。局長是否與他們的看法有些差落?你說得比較樂觀些。
政制事務局局長:你是指我上次開會所講的說話,那是(去年)十一月。十一月時,大家確實對行政長官普選模式的分歧逐步收窄。今日大家再深入討論門檻的問題、提名委員會組成的問題和普選階段的技術問題,即一輪投票或多輪投票。分歧依然存在,但深入討論不同方面的問題,對將來達成共識都是有幫助的。
至於你問如果只有一位候選人所進行的普選投票,其意思是甚麼?我想那些提出要在那個情況下市民仍須投票的委員的意見,有點像現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之下,如果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只有一位候選人,我們依然會進行投票,就是投支持票或不支持票的模式。但上述意見仍是在討論階段。
記者:局長,今日連立法會都沒討論到,只討論了特首(選舉方面),其實兩方面都仍未有深入的共識。但曾先生今日在報紙的專訪中說,希望在下屆政府,如果他連任後,會着緊處理這件事,可以快些,而不用在二〇一二年才有共識。你們為何會這樣有信心,連曾先生都有信心會有一個時間表,可以在他連任之後可以出來呢?你們還未談到一些共識出來。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特首接受你們的專訪時,只不過是你們問是否要等到二○一二年才有答案。但是因為我們的工作在二○○五年年底已經開展了,普選的模式、程序、路線圖等各方面的討論已開展了,就策發會的討論,我們做總結後會發表報告,公眾亦有機會參與往後的討論。既然工作會在○七年之後一直做下去,我想他答你們的問題時,就是說希望不用等到二○一二年那麼遲才有答案。
記者:是否代表連任之後、立刻有時間?
政制事務局局長:第一,他是否宣布參選,要由他自己決定;第二,要看三月二十五日的選舉結果。我想他跟你們做專訪時,他只不過是說,這項工作是會繼續做下去。我們相信如果繼續做下去的話,找到一套答案的機會是存在的,亦未必要等到二○一二年那麼久。
記者:局長,想問這個會已開了很多次,記得特首之前講過希望在年初可以出報告作總結,但現在會開完一次又一次,有些委員亦覺得可能有些不耐煩。你們何時才可以作個總結?有這麼多人在策發會裏,全部都有不同的意見,所以一定永遠都不能定到共識出來時,你們會不會考慮集所有人的大成,訂出一個方案予大家討論,並定一個時限?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會充分利用未來幾個月的時間。一向我向大家解釋,策發會的討論以及最終會否有一套共識?我們寫總結報告時,報告的方向是甚麼呢?我們政府的同事與策發會委員的意見是互動的,現在我覺得整體的情況是,範圍依然在收窄中,譬如今日我們已經聚焦兩個組成模式,第一是以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辦法為基礎,可以考慮增加委員的人數和民主的成分,例如像政府於二○○五年(提出)的(建議方案),將區議會的議員加入將來的提名委員會,有委員提出這種意見。第二個可能性是以立法會的六十位議員作為提名委員會。至於其他的模式,今日沒有人再提出,我相信到四月我們再開會時可以更加聚焦,亦可以將年多以來發表過的意見全部記錄在案,使將來公眾討論階段可以更加豐富,更加有基礎。
記者:我想問就算○七年初出不到(報告),上半年六月前可行嗎?四月的會議會否作總結,達至完全共識?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要看看四月那次會議的進度如何,但在未來幾個月,我們會繼續工作。另外一點有意思的是,在過去一年多,形形色色的選舉模式,不論是行政長官的或者是立法會的,大家已開列出來,也很清楚知道可以走的路只得這幾個方向,這對將來的討論是有用的。
記者:局長的意思是否在六月之前,即年中之前是否可以達成共識現在仍然是未知,要看四月會議的進度,但特首已開了期票,希望你交一個方案給他,然後,他在年中之前交給中央,你交給他之後,他亦要時間考慮是否接納或...一個甚麼方案出來,現在來看時間上是否很緊迫?你們在四月開完會仍未知道是否有共識,但也要預留時間讓特首去考慮。
政制事務局局長:這個我不是太擔心,因為大家討論這些方案已一年多,對於不同方案的可行性已經有一定的掌握,並且我們進行行政長官普選模式(的討論)也好,進行立法會普選模式(的討論)也好,我們盡量將分歧收窄。
要「拍板」的日子距離現在尚有一段日子,因為最終我們要提交一個方案到立法會爭取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才行。所以策發會這個平台,容許我們邀請有政黨背景的人士、不同界別的朋友,共同商議這個重要的課題,希望帶動將社會上討論的分歧盡量收窄。但我覺得這是第一個階段,下一個階段都要公眾有機會討論一下策發會提出的意見,所以我們不能急於求成,要盡量使在策發會之內的討論透徹為先。
記者:四月的會議是否最後一次會議?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要看到了四月的時候,大家的討論情況如何。
記者:你剛才說現在距離「拍板」的日子還有一段時間,你所指的「拍板」日子最遲是何時?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所說「拍板」的日子即是像二○○五年般,要提交一個動議、一個方案到立法會表決。從我們現在探討和研究階段,直至有一日提交一個方案到立法會表決,我相信是一段比較長的日子。但是今年我們在策發會討論完畢之後,會做一份總結報告,做了總結報告之後,我相信公眾依然會有機會就這些問題進行討論。
記者:局長,我想問在你提交那份報告當中,會否最終一定會包含一個單一的方案,還是有多個方案,再給行政長官選擇,然後再諮詢公眾?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在現階段,我們的排拒性不會很強,在策發會過去一年多以來,我們討論了很多種方案,對於各個方案的可行性,可取和不可取的地方,大家都已經有一定的認識,所以我們在發這個報告時,我相信我們會很全面地把不同的方案,大家討論過的優點和有保留的地方,都向公眾交代。但如果在未來的幾個月,我們在策發會的討論能夠更加進一步聚焦、進一步拉緊分歧,我們當然會在報告中反映較有共識的地方,向公眾交代。
記者:剛才局長你說委員會內提到,如果以六十位立法會議員作為提名委員會,其實在《基本法》並沒有賦予這樣的權力,會否傾向用回擴大現有選舉委員會的建議。至於增加區議會人數進入選委會方面,同樣地《基本法》亦沒有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力,兩者之間會否存在矛盾?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將來如果要修訂《基本法》的附件一,即是修改《基本法》有關的規定來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模式,我們一定會對《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有所修訂,這是必然要做的。但如果只不過是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我相信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一,應當是已經足夠。但如果要把提名的權力賦予立法會,那麼是單單修訂《基本法》的附件一便足夠,抑或是《基本法》主體條文是牽涉到立法會的組成和職能都需要修訂?這是需要研究的問題。
除了法律修訂的考慮,大家也要想一想我們在訂立《基本法》時,對特區的政治體制是有一套的設計。這套設計就是行政長官是循一個途徑產生的,現時是循選舉委員會的途徑產生,將來在落實普選時會由提名委員會和市民普選產生。而立法會是循另一個途徑產生的,立法會與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之間是有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作用,但如果由立法會提名行政長官,這樣便會引起行政、立法之間的分野和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設計有所變化,亦把行政長官的選舉,從立法會作為起步點。到底這與《基本法》本身對整個特區的政治體制的設計是否不符合,或是最少偏離了原先設計的原意呢?這是一個很深的問題,今天有委員提出了好幾方面的考慮,亦對這一套模式表示有保留。
記者:這是否表示政府傾向不會作這個決定?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現在就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模式如何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我們還未有定案。所以雖然今天有不少委員對這個以立法會六十位議員出任提名委員會表達了很多保留,但我們在現階段仍沒有排除任何方案,我們會在四月再進一步作較深入的討論。我們亦有其他技術的問題需要討論,例如到了普選的階段是進行一輪還是兩輪的市民投票,在這方面,我們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
記者:局長,剛才你在回答問題時提到報告一定會在今年內提出來,這與早前所說的今年的上半年,在時間上是再推遲了,這是不是看到有些甚麼的困難,以致要一拖再拖呢?另外,策發會成員的任期是直至今年六月三十日,當新一屆行政長官再去委任另一批新委員時,會否又要再重新討論,以致要一拖再拖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要再補充的是,我們會在二○○七年內盡快出報告。正如你所說,現時的策發會成員的任期是至六月三十日,所以我們開會、做報告,都要爭取在這個幾月內盡量有進展。
記者:我有兩條問題。為甚麼這兩個月雖然有行政長官選舉,但你們不可以先做某一些工夫,包括就你們已收到的一些方案,作出一些整理或是諮詢公眾;而要等待至四月的會議,浪費了這三個月呢?第二,就是可不可以談談區議會方案,其實是否涉及修訂主體的《基本法》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在未來的兩個月我們是不會停工的。我們每次開完策發會之後,都是繼續跟進、做研究、做文件以及做歸納的。但是因為現時在策發會內就行政長官普選模式和立法會的普選模式,依然是有空間可以進一步收窄分歧,所以我們認為需要盡進一步的努力。盡了這幾輪的努力後才寫報告,讓公眾可參考後作進一步討論,這樣比較有效。
至於區議會方案,大家其實在二○○五年都見過我們如何建議修訂附件一和附件二。我在現階段覺得不需要揣測得太過仔細,只不過是有委員提過,如果擴闊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和人數,將之轉化為一個提名委員會,也可以參考一下二○○五年那一類方案,謹此而已。所以我們先在策發會進一步討論,寫好報告,讓公眾參閱和討論後,我們再推進下一步的工作。
記者:局長,你剛才沒有回答部分問題,早前有人提問說那份報告一拖再拖,中間究竟出了甚麼問題和出現甚麼困難?你如何能夠確定這些困難可以解決,以及趕及在○七年之內可以出報告?會否到時又要一拖再拖?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現時要尊重策發會委員的不同意見,亦希望可以盡收窄分歧。在收窄分歧方面,不同的黨派、不同的界別和不同的委員,他們當然各有意見,我們一向都知道要達成共識是不容易的。我們在二○○五年十一月成立策發會時,已經向委員說明,我們知道不會那麼容易達成全面共識。所以這是一個平台,讓我們提出不同的方案,盡量去蕪存菁,致使我們將來寫出來的報告,大家所看到的選擇或是可行的模式會比較清晰。我們一向的意願都是這樣,所以我相信大家不需要等得太久。我們會爭取在未來的幾個月,在二○○七年盡快出歸納和總結的報告,讓公眾可以進一步理解這個問題如何處理和表達意見。
(劉兆佳教授作補充)
記者:剛才所說的兩個選舉方法有沒有互相排斥性,可不可以並行?
政制事務局局長:你說用立法會作為提名委員會,以及成立一個特別的提名委員會?當然,根據《基本法》你只可以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不論這個是特別成立、人數多少也好的提名委員會,或是用立法會作為提名委員會,兩者你只可以擇其一。最後要說一句,就是收窄分歧方面,其實今天都是有發生的,如果你看看我們的文件,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可能模式方面,有很多類的提名委員會或是提名的機制曾被提出過,例如有人提過由數萬名市民直接提名一位候選人,在提名後,交到成立了的提名委員會再「過一過冷河」,然後由市民經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今天已沒有人再提這個模式,我相信到了四月再進一步討論時,我們可以更加聚焦。
記者:想澄清一點,政府官方的口徑一向都是行政長官說希望在○七年上半年收到策發會提出的建議,他希望在年中之前可以提交一個方案給中央和給大家看。你剛才一直在說希望在○七年完成那份報告,似乎是延遲了兩年,政府的口徑現時是否改變為在○七年之內?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會說在○七年之內會盡快把報告完成,我亦相信大家不會等得太久。
記者:這個有關時間的口徑是何時改變的?
政制事務局局長:再者,策發會委員的任命是到今年六月三十日為止,我們現時向大家作這個交代,正是因為策發會的討論需要多一點的時間,以及要再開會議,盡量去收窄分歧。今天,大家亦看到我們更深入地討論一些技術問題,多開會議,我相信對我們收窄分歧、拉近距離是有幫助的,亦使我們出報告時會更有成效。
記者:可否說一說提交報告的時間,照這樣說限期不是推遲了半年嗎?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是不會推遲半年那麼多,因為是如果你看一看我們交給立法會那份文件,我們原本都是說在二○○七年上半年內提交報告,現在我們要視乎在四月再開會時的進度如何,我們亦會爭取在未來幾個月盡量努力做好我們的工夫,爭取盡快出報告。
記者:局長,但你提交報告的日期再延遲,今次會議與四月的會期相隔三個月,但你在四月的會期仍然未交到文件,這三個月的時間很明顯是刻意要避過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和選舉日,所以致使那份報告要推遲至○七年年底前才交到?這三個月你又沒有文件要交,預算案也不用寫那麼久吧?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不會等到二○○七年年底,你不用擔心!我只是向大家說會盡快在二○○七年,我們亦會爭取在未來數月...
記者:是否要避行政長官選舉?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並不是要避行政長官選舉,實情是在策發會內的討論尚未完成,策發會內部的討論還沒有完成。
記者:那為甚麼三月不可以開會呢?你上一次的會議是在十一月,(與今次只)是相隔兩個月,為甚麼今次會期要相隔那麼久?
政制事務局局長:通常我們是隔兩個月,今天是一月二十五日,隔兩個月是三月二十五日,三月二十五日是選舉日,選舉當日亦不方便召開這個會議,所以我們定在四月十二日,這與我們一般安排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的分別並不太大。我們亦相信在二、三月期間,我們的委員會和大家比較忙,因為需要舉辦行政長官選舉,所以在四月中之前再開會是很自然的。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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