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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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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宣布重組政府總部

  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日(五月三日)宣布重組政府總部的計劃。重組會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宣布重組計劃時表示,重組的主要目標有兩個。

  他說:「第一,合理分配各政策局的職責和工作,特別是令相關的職能可以由同一政策局負責,令各項相關工作可以更加融會貫通。這亦有助政府更專注處理重要和複雜的事務。」

  「第二,使行政長官能更有效地推行重大政策,以應對香港未來的機遇與挑戰,貫徹我在特首選舉時所作的各項承諾。」

  根據重組方案,政府總部在重組後一共會有十二個局,較現時淨增加一個局,即勞工及福利局。每個局會由一位局長掌管。為新增局長的辦公室提供支援人員,是重組方案唯一涉及公務員編制的淨增長。

  重組安排所涉及的主要改動如下:

  (一)發展:發展局會負責各項有關規劃、土地使用、屋宇、市區更新,以及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事宜。把這些相關政策一併處理,有助加快推動大型工程和基建項目,提升效率,同時又可及早顧及文物保育的需要。

  (二)食物及衞生:食物及衞生仍會撥歸同一個局(即食物及衞生局)負責,以便與兩者相關的事宜可以得到較專注的處理。然而,福利範疇的工作會在重組後交勞工及福利局處理。

  (三)勞工及福利:重組將會有助行政長官實踐其競選承諾,透過創造就業以扶貧及鼓勵自力更生。勞工、人力及福利政策將會由新成立的勞工及福利局負責,以加強這些範疇間的政策聯繫。

  (四)環境: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及能源這些緊密連繫的政策,將會撥歸同一個局(即環境局)處理。

  (五)運輸及房屋:香港對外對內的交通事宜,包括航空、航運、陸路交通及物流,均會撥歸同一個局(即運輸及房屋局)負責。這個局也會負責房屋政策。

  (六)商務及經濟發展:現時工商及科技局所負責的政策將與現時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相關的政策合併,並加以擴大,涵蓋旅遊、保護消費者、創意產業及競爭政策的有關事宜。因應這個局的工作範圍有所擴大,其名稱亦會更改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七)民政事務:社會企業和法律援助的政策會撥歸民政事務局負責,但原來由他負責有關人權和公開資料的工作,會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處理。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則改由發展局負責。

  (八)政制及內地事務:政制事務局將改稱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以便更準確地反映由該局負責統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關係的安排。該局也會負責處理有關人權和公開資料方面的工作。

  當局會盡快修例,以反映重組後掌管相關決策局的局長在職稱上的變動。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立法會可藉決議,將某一公職人員的法定職能移轉給另一公職人員。

  此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作出命令,修訂第1章附表6所列的公職人員名單。上述決議及命令須在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政府亦會利用這個機會,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僱用條款與局長看齊。

  由於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是政治委任官員,擔當的角色及責任與問責制主要官員相若,把他的僱用條款與局長看齊,而不再如現時般等同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的公務員,是十分合理的。每年需增加的開支僅約四十萬元。



2007年5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