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出席基本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發言重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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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出席基本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的發言重點(只有中文):
今天我非常高興有機會參與《基本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我特別歡迎從內地來的學者及各個部位的代表,並且歡迎來自澳門與台灣的朋友。
今次研討會的主題是「回顧與前瞻」。在過去兩日的會議上,大家提過很多過去十年大家一直關心的一些重要議題,包括《基本法》的解釋、行政立法關係,及普選的問題等。
今日,我希望藉此機會,就《基本法》有關的事宜,與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三項觀察。
我的第一項觀察是,在「一國兩制」下,因為有兩制的分別,需要創造和設計一些獨特的安排,讓我舉幾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香港特區護照的簽發其實是一個國家、兩個護照的安排,並且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特區護照在世界各地享有便利旅遊、經商的安排。
目前,特區護照在一百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享有免簽証。這套安排不單是厚待了香港同胞,亦有助香港維持國際、金融、貿易及航運中心的地位。
第二個例子:香港所擁有的高度自治權,相比在聯邦制度下的省和州所享有的都要高。
香港的終審法院擁有對案件的終審權,這項權力在美國的州和加拿大的省的最高法庭都不會擁有的。
不過,因為《基本法》是由人大所訂立的,《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是屬於人大常委會的。
香港的終審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可解釋《基本法》,但對《基本法》並沒有最終的解釋權。這套安排是獨特的,是以保留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普通法制度,亦同時體現中央對《基本法》這份憲制性文件擁有最終權力。
我的第二項觀察是,中央對香港的長遠方針政策不變,但《基本法》賦予香港有新的發展空間,例如:
第一個例子:二○○三年與中央簽訂了更緊密經貿安排,在一九九○年訂定《基本法》時,相信沒有人曾想過會有這套安排的。
第二個例子:二○○二年將聘任主要官員的制度作出改變,把司長、局長的委任變成五年一任的政治委任制度。雖然聘任條件有別於二○○二年以前以公務員出任司長、局長的安排,但這套政治委任制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由此可見,《基本法》是活的,可從中尋找新的發展空間。
我的第三項觀察是,五十年不變並不代表一成不變。在此,我要談到政制發展的問題。
在首十年,我們已按照《基本法》將香港的選舉制度變得比回歸前民主。首先,行政長官是經選舉產生,而以前的港督是由英國委任的。立法會的地區直選議席亦已增至百分之五十。
我想特別提到的,是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在今年二、三月參選期間,明確表示在未來五年要處理好普選這議題,並要為香港社會就普選問題尋找一套答案。曾特首的立場,比回歸前後的任何一屆政府都站得更前。
我們有信心可以處理好普選的問題,因為在過去十八個月,透過策略發展委員會及社會上的討論,我們已建立一個基礎,並會在年中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為香港的民主進程掀開新的一頁。
要辦成這事,需要大家積極參與及支持,並且要不同黨派能抱著求同存異的態度,共同合作。
各位在過去兩天及今天早上的討論是有成果的。
總結一句:國家在過去幾十年的發展及國際地位的提升,是建基於和平與發展的概念。有和平發展,才有四個現代化,才有改革開放,亦繼而有「一國兩制」。和平發展、改革開放、「一國兩制」是一脈相承的。我的感覺是香港回歸後的首個十年是特區的少年期;第二個十年將是特區的青年期;往後可邁向成年。讓我們共同努力,根據《基本法》繼續在香港建立「一國兩制」。多謝大家。
完
2007年5月3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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