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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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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提供的支援服務(附件)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本港中小型企業向本人反映,隨著中國經濟迅速發展,內地市場的發展潛力豐厚,許多港資企業都希望能夠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二五」規劃)帶來的商機及拓展內銷業務,但由於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駐內地辦事處)的支援不足,使他們對內地市場的實況和進入市場的渠道缺乏瞭解,因此遇到不少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各個駐內地辦事處每年共接獲多少宗港資企業在內地發展業務的求助個案,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獲得協助;

(二)過去五年,各個駐內地辦事處每年共為多少間港資企業就業務發展提供支援服務,並按服務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對於港資企業在內地發展業務時要求協助,駐內地辦事處的一般處理程序和做法為何;

(四)有否計劃因應內地市場龐大和港資企業要求支援的需求上升,而增加駐內地辦事處的數目和擴大它們的職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駐內地辦事處會否就內地不同省、市的市場情況定期進行調查,並向港資企業提供詳盡的相關資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駐內地辦事處會否協助擬在內地發展的港資企業聯絡和認識適合的內地政府部門和相關監管機構,以及告知進入市場的渠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駐內地辦事處會否考慮為在內地發展的港資企業提供法律和稅務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駐內地辦事處有何具體計劃進一步協助港資企業拓展內銷及把握「十二五」規劃帶來的商機;

(九)鑑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本年二月二十九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個別港資企業在進入內地市場時有任何問題,可提供具體詳情,各駐內地辦事處會根據個案的內容,向內地有關當局反映及跟進,各駐內地辦事處在過去五年每年共收到及轉介至內地政府部門的個案數字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個案已獲解決;及

(十)有否比較,各駐內地辦事處與特區政府駐海外辦事處在協助港資企業發展業務的工作上有何差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各項有關香港企業在內地拓展業務及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相關支援工作的問題,現歸納答覆如下:

(一)、(三)及(九)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以及駐粵、上海和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內地辦事處)一直有為在內地有需要的香港企業和市民提供可行協助。駐內地辦事處在收到有關的求助要求後,會研究有關個案,按需要聯絡求助人以進一步了解情況,然後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因應個案的具體情況和求助人的意願,提供適當的協助,包括將個案轉介至內地相關單位處理。

  駐內地辦事處處理的求助個案按「商貿糾紛」、「內地房地產的投訴」、「內地行政執法和司法機構」及「其他」四個類別進行統計。除了「內地房地產的投訴」的個案外,其餘三個類別均可能包含與「港資企業在內地發展業務」相關的個案;駐內地辦事處並沒有另外備存有關「港資企業在內地發展業務」的統計數字。自二○○七年起,駐內地辦事處處理的求助個案數目(不包括有關入境和人身安全事宜的個案)見附件表一。

  由於每個求助個案的性質和處理的方式都不盡相同,故駐內地辦事處沒有統計有多少個案得到成功協助。

(二)駐內地辦事處一直致力為在內地的香港企業提供支援。這方面的工作包括:

(i)處理在內地的香港企業和市民的一般查詢,可大致歸納為「有關貿易和商業的查詢」、「查詢香港特區政府或本港機構的資料」、「查詢內地的資料」、「雜項查詢或表達意見」,以及「有關求助的初步查詢」。按既有的分類,駐內地辦事處並沒有就「港資企業在內地發展業務」的查詢個案單獨統計。自二○○七年起的查詢個案數字見附件表二。

(ii)協助香港企業獲取在內地營商的資料,包括有關新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經貿發展方面和各項經貿活動方面的最新資訊。各辦事處通過其通訊、辦事處網頁、刊物、座談會及展覽等途徑,發布有關的資料。駐內地辦事處並不時組織座談會和考察團等活動,讓業界了解當地最新的投資環境和營商政策。

(iii)駐內地辦事處一直與在內地的香港企業保持緊密聯繫,並通過適當渠道,協助他們向相關的內地當局反映和跟進共同關注的事項。

(四)香港特區政府現時在內地設有四個辦事處,分別是駐北京辦事處,以及駐粵、駐上海及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特區政府在深圳、福建及重慶也分別成立聯絡處(前兩個聯絡處在駐粵經貿辦下設立,而駐重慶聯絡處則在駐成都經貿辦下設立)。特區政府現時並無計劃在內地增設辦事處。

(五)香港貿易發展局已有就內地的商貿政策、法規和營商環境,以及一些重點城市的內銷市場等進行研究,並公布相關的資料,以協助港資企業尋找商機。駐內地辦事處近年亦有就一些專門的課題進行研究。

(六)有意在內地發展業務的香港企業如在內地遇到困難,駐內地辦事處會因應有關企業的要求和個案的具體情況提供資訊,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在職權範圍內盡量協助有關企業與相關的內地單位溝通和聯繫。

(七)香港企業在內地營商,須按照內地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有關活動及繳納相關稅項。駐內地辦事處一直透過其辦事處網頁及通訊等,向業界提供相關的資訊。在法律諮詢方面,自二○○九年初,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透過公開招標形式,委聘了香港工會聯合會作為服務提供者,推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安排內地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定期在該會位於廣州、深圳及東莞的三個內地諮詢服務中心當值,接見或電話解答香港企業和市民在內地遇到的法律問題。

(八)特區政府一直透過不同的渠道協助港資企業拓展內銷,把握國家「十二五」帶來的龐大機遇,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相關政策局和部門與業界一直保持溝通,及與內地不同部委保持緊密聯繫,反映港資企業的關注和意見,及商討支援業界的措施。政府透過各項資助計劃向業界特別是中小企提供支援,並通過支持不同機構,如香港貿易發展局、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及各商會等,為港資企業提供內地市場資訊、有關發展品牌及開拓市場等支援服務,以及舉辦相關的推廣活動。

  在二○一二/一三年度,駐內地辦事處將與香港商會或其他機構組織例如考察團、座談會、展銷或「香港周」等活動,藉此宣傳香港品牌/產品,並協助港商建立品牌形象及提高品牌知名度,開拓內地市場。

  為進一步協助香港企業提升在內地市場的競爭力,行政長官於《2011-12年施政報告》中建議,成立一項十億元的「專項基金」,協助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政府建議「專項基金」分為兩部份,分別向個別企業和非分配利潤組織提供資助。相關政策局已徵詢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計劃於今年五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撥款申請,並於年中推出基金。

(十)除了一些功能角色較為專門的特區政府駐海外辦事處外(例如駐日內瓦經濟貿易辦事處),一般而言,駐內地辦事處與駐海外經貿辦在協助港資企業在當地發展方面的工作相若。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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