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1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的第二次發言全文:
主席:
我想作簡單的回應。這是有關選區劃界的附屬法例,就我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長達九年的記憶而言,以往未試過有由議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來審議的。因為多年以來,大家就每屆的選舉都非常尊重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獨立性和提出的建議,但今次比較特別。對議會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來審議該令,局方是非常尊重的,但亦重申一、兩個要點供大家考慮。政府當然會等待立法會完成審議相關的附屬法例後,再按程序依照相關的議事規則作出表決。
完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