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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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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的回应

  政制事务局发言人回应今日(三月十七日)陈方安生女士在香港电台播出的「香港家书」中有关政制发展的言论时表示,社会目前最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实行普选的模式,以及就普选路线图寻求社会共识,而並非在2008年立法会选举之前推动功能界別作根本性重组,现时將不同性质的界別合併,將难以达成共识。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亦曾尝试提高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以进一步迈向普选。

  他说:「正是这个原因,我们在2005年就07/08两个选举提出了一套建议方案,把所有区议员纳入选举委员会,及让区议员选出更多的代表到立法会。」

  「不过,虽然我们尽了最大努力,及得到大部分市民支持,但反对派的立法会议员否决了方案。」

  发言人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四年四月六日所作的《解释》,2007/08两个选举办法如果不作修改,现行的选举办法会继续適用。

  他说:「无论如何,现在才开始策划就2008年立法会选举对功能界別作根本性的重组,並將不同性质的界別合併,將会是极为困难的。当前香港须考虑的关键议题,是要就落实普选的模式及路线图达成共识。」

  发言人说,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正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的可能模式,作实质的討论。

  「策发会將於四月份再召开会议。视乎討论的进展,政府將约於2007年年中发表报告,以归纳策发会的討论作公眾諮询。

  「届时,市民可就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可能模式及路线图发表意见。我们希望藉此推动社会討论,以期能收窄分歧和达成广泛共识。」

  发言人补充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在1976年引申至香港时作出了保留条文,就第二十五条(丑)款可能要求在香港设立经选举產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保留不实施该条文的权利。根据《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公约》继续適用於香港,而保留条文继续有效,因此,为香港订下普选作为政制发展的最终目標的是《基本法》,而非《公约》。我们按照循序渐进及香港实际情况的原则,探討落实普选的方案及路线图,亦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



2007年3月17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