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局局长就策发会会议文件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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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三日)下午在中区政府总部,就策略发展委员会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四月十二日会议的討论文件,会见传媒的谈话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今日邀请大家到来,是要向大家交代一下,我们刚发出四月十二日召开的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会议的文件。今日所发的文件中,一份是有关普选行政长官,另一份是关於普选立法会。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普选模式,策发会已经就各方面的建议做了几个月的討论,亦已逐步收窄分歧。目前,我们將不同党派、团体和个別人士所提的方案归纳为三类。
在行政长官选举方面,我们就提名委员会的成立,將不同方案归纳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提名委员会的成立不超过八百人,例如早前民主党提议用六十位立法会议员来成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类方案,是由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转化为提名委员会。
第三类方案,是將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扩大至例如一千二百人至一千六百人,可以加入区议会议员;甚至有人提议將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增至三千二百人之多。我们把从各方面收到的方案分类归纳,方便策发会的委员继续討论。
在立法会的普选方面,依然就功能界別的未来出路,有比较严重的分歧。目前,我们把从不同方面收到的方案亦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是全面取消功能界別的议席,並且以地区选举来取代。
第二类方案,是以某种形式保留功能界別,例如由功能团体提名候选人,然后由市民一人一票选出立法会议员。
第三类方案,是分阶段达至立法会普选。
所以现在我们將在过去一段日子收到方案都归纳,方便各方面继续討论,这是为着我们在年中过后发出《政制发展绿皮书》作准备工夫。我们期待在策发会下星期的討论,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收窄分歧,使我们可以建立更好的基础,为绿皮书推动公眾諮询。
记者:局长,文件提到不少委员支持把提名委员会(人数)增加至一千六百人,亦提到较多委员支持把提名门槛增至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这样计起来,说不定要有四百个提名才能参选特首,比现在的要求还要高。为甚么会有这样的改变?是否要防止民主派,例如梁家杰再次可以入围才这样做?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在文件所说的,只不过是上一次我们在一月份召开的策略发展委员会时,不同委员所表达过的意见。在特区政府方面,有关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和门槛的问题,我们完全是未有定案的。
同时,在过去一段日子,由二十一位立法会议员所提出的方案;由陈方安生女士及其核心小组所提出的方案,都会全面地在我们的文件里反映,以及他们的方案细节都会在文件的附件中载列的。
在现阶段就今后如何落实行政长官的普选,以及如何推动立法会的普选,特区政府是未有定案。我们是很欢迎策发会委员、不同党派,以及市民都继续提供意见的。
在暑假期间我们发出的《政制发展绿皮书》,当然亦会有三个月的公眾諮询期,在那个阶段,我们亦可以广泛地討论。所以,目前我们只不过是反映上一次会议所表达的意见,並没有任何定案。
记者:想问有关你提及特首选举方面,主要分三类方案:(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八百、低於八百及高於八百。我想了解一下,將来的绿皮书是否也是这样分类呢?另外又想了解一下,文件中提及多数策发会委员的意见是怎样,这等意见会否成为其中一个你们会拿出来諮询的方案?
政制事务局局长:在现阶段,我们只不过是方便大家討论,把我们所收到的方案以及各方面的建议归类。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的切入点就是把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及组成做一个比较容易做的分类。当然大家会理解现时所收到的方案,包含了甚么元素。我们要在四月十二日的策发会中大家作进一步的討论,亦会在未来的两、三个月內多听大家不同的意见,我们才会就《政制发展绿皮书》来定稿的。到我们发出绿皮书时,到底我们当其时向大家介绍的三类方案是否今天这份文件所介绍的三类呢?现时就在这方面仍未有最后的定案。
记者:两份文件中均没有提到二○一二双普选的,是否表示政府已否定了此事,而不会包括在绿皮书中向市民諮询?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在我们的文件中,我们对不同党派所提出的意见是全数载列的,从我们的主体文件及附录中大家都可以看到的。例如提到立法会的普选模式,我们亦提到有意见认为我们应该一次过全部取消这些功能组別的议席。
而大家看到最近陈方安生女士、以及二十一位立法会议员所提出的方案,我们在主体文件和附件中都有载列。所以在现阶段我们依然是十分愿意听取不同党派、团体及市民的意见,不论普选的模式、路线图,或是时间表我们都未有定案,现阶段確实是百花齐放的。我们希望在未来的两、三个月多听意见,这是有助我们《政制发展绿皮书》定稿,以及更全面地反映社会上的意见,让下一步可以有更丰富和实在的討论。
记者:政府是否会正如曾(荫权)先生在竞选期间所说,如果方案有六成民意支持,就会提交中央、交予立法会去表决?但是昨日田北俊先生讲过一个政治现实,就是始终要有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同意方可获通过,其实要视乎二○○八年那一届选举会选出哪些立法会议员及(立法会)的组成如何。现在做那么多工作,是否都是言之过早,还要看下届立法会选举后的形势如何?
政制事务局局长:因为这个普选的问题对香港今后的政制发展是很重要的,市民多年来亦非常关注的。所以我们需要爭取在立法会內、立法会外,都要有足够的支持,我们才能够落实普选。
在立法会以外,行政长官在竞选期间已经表明了,希望最终我们所提出的方案起码能够有六成的市民支持。但当然在立法会內,我们需要有三分之二的全体立法会议员通过方案,我们才能够就这个选举的產生办法作出修订的。所以,不论在立法会內的支持,或是市民的支持,两者我们都需要爭取的。
但亦因为普选方案、模式、路线图,香港社会及市民是那么关注,我们在过去一年半一直都有就这方面策动社会上的討论,而我们在第三任政府发表绿皮书,就是希望可以逐步在社会上谋求共识,就是这么一回事。
记者:有关行政长官方面的爭论,其实是提名委员会內的提名门槛该如何订定?提名门槛的高低,很多人都关注,但提名门槛的高低会如何反映在这三个分类当中?
政制事务局局长:提名门槛的高低在我们这三项分类中,我们亦是全面反映了的。我们现时行政长官普选的模式,为了方便大家去理解,就把提名委员会的人数作为基础来分类。
但如果你说提名门槛的个別建议,二十一位议员提出的一千二百人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由五十名就可以做提名的基数,我们亦在文件中反映了。例如上一次的策发会中有不少委员建议把提名门槛订於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二十五,这方面我们亦有反映。所以在现阶段,我们是全面反映所收到的意见。亦会多听大家的反应,才会为绿皮书定稿。
记者:有关行政长官选举方面,文件中提到,希望在第三届政府任期內就特首的普选模式、路线图达成共识,但有关立法会方面的文件却没有这一句。为甚么没有了这句?是否时间上已否决了在二○一二年同时双普选的可能?
政制事务局局长:在现阶段,我们並没有否决任何的可能性,亦未就任何普选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定案。但有一项事实,就是我们就行政长官的普选是比较多进展,而就立法会选举是比较少进展。
根本的分別就是有关行政长官的普选,不同党派大体上都接受须按照《基本法》办事,要成立提名委员会。
但反观立法会的普选模式,不同党派有很严重的分歧。有人认为我们应该继续保留这些功能组別;有人认为要一下子把他们全部废除。所以就这个最根本的问题,也还未有任何的突破,在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就行政长官普选模式,可以(把分歧)拉得比较近,在收窄分歧上比较有进度,机会是高一点的。
所以,我们才会提出,大家是否可以考虑特首先行、立法会隨后,这个工作方向呢?但现阶段,任何方案我们都是愿意考虑,愿意听大家的意见,以及愿意策动討论的。
记者:文件中,上次例如就两院制方面,你说会涉及修改《基本法》,其实今次所有意见当中,会否也用相同的 yardstick(尺度)?有哪些是涉及修改《基本法》的?
政制事务局局长:今天我们在这两套文件所载列给大家的方案,整体而言是符合《基本法》的;但我们需要修改《附件一》,处理行政长官的普选模式;以及修订《附件二》,处理立法会的普选模式。当然,亦有一些细节,例如,那二十一位立法会议员所提出的方案,他们说,目前如果我们实施行政长官普选,他们接受要按照《基本法》订立提名委员会;但长远而言,他们认为应该修订《基本法》取消提名委员会。
目前,特区政府的立场,我们是要按照《基本法》来落实两方面的普选,而就行政长官的普选,我们需要依照《基本法》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的。
记者:报告也有提及「特首先行,立法会隨后」是主导了很多討论的方向。这是否暗示將来的討论都会优先处理特首,立法会普选隨后,然后才展开其他方面的討论?
政制事务局局长:刚才我已经向大家解释清楚,据目前我们的討论进度,行政长官普选,我们可能达成共识的机会较大一点,但依然是不轻易的。
但就立法会普选的模式,我们现时就最根本的问题仍未可以拉近(分歧),依然对功能组別的长远发展方向未有共识。所以,我想当我们发出《政制发展绿皮书》时,我们会很忠实地全面载列我们所收到的所有方案。但我们在归纳在过去一年半的討论时,我们要视乎未来的两、三个月的进一步討论情况,大家是否都认为「特首先行、立法会隨后」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呢?但这方面直至今天为止,特区政府是並没有任何的定案。
记者:文件中有提到,多数委员都支持由立法会六十位议员组成提名委员会,政府方面是否都觉得在这方面是很难接受的?
政制事务局局长:如果要把这个提名委员会由六十位立法会议员组成,这方面我们要仔细研究一些牵涉到《基本法》的问题。因为《基本法》规定立法会的职能中,並没有包括提名特首候选人。所以到底这方面是否需要修订《基本法》的主体条文,这方面是需要研究的。但我想在现阶段,大家先討论一下这方面的基础,到底赞成还是不赞成走这条路,抑或是用提名委员会建基於选举委员会这一类的模式来考虑呢?然后再把人数的数目,以及不同界別的比例,可以考虑调节,我想大方向是先討论这两个问题。
记者:局长,在搜集和分析民意方面,政府会如何处理?是否会小心处理?陈太质疑过政府可能会操控民意。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要掌握民意,在普选的问题上有两项很客观的標准。第一,就是在立法会六十位议员中,我们是有抑或没有三分之二的议员的支持;第二,就是在坊间所做的民调,或是政府方面所做的民调(的结果),可以互相印证,例如:有六成市民是支持某一个方案。现时我们在香港做这方面的民调,大家做得很纯熟,譬如我们在二○○五年,不论是政府方面所做的民调,还是大学方面所做的民调,都印证了有百分之六十的市民支持当年我们所提出的方案,就是○七、○八年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融入区议员,给予他们参与选举特首以及给予他们互选多一些的立法会议员。所以我们是有信心循这两方面,立法会內的支持以及民意的测试是可以量度到支持度的。
记者:局长,想问意思是否先决条件一定是主流方案要有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才可以向中央推介?另一个问题是,即將展开的諮询究竟是会由你主理,还是像之前那样,会有一个专责小组,即由政务司司长成立一个小组去做?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我们在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后,我们会很努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了在立法会里有討论外,我相信在不同区域,以及不同界別的团体,都会有討论的。
在那三个月所收到的意见,我们会很仔细地分析,以及详细地载列。我们要在处理好所收到的意见后,是否已经有一套主流方案成熟呢?以及这套主流方案在立法会內、在民间有多大的支持度呢?现时去揣测依然是言之尚早。
但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们会非常努力地来做好公眾諮询的工作,同时会很忠实地反映我们所收集到的意见来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的。
记者:政府会否考虑陈方安生女士提出採纳民意的方式,即由独立(机构)去评估,还是像当年处理廿三条般,由政府来做评估民意的工作?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看到现时在香港,不同的大学的民调机构,或者民间的智库团体,他们的运作已经非常独立,他们所做出来的民意调查是很清晰、透明度很高的。所以民间做的民意调查与官方做的民意调查,是一个最佳可以互相印证的机制。没有任何意见可以瞒得过大家的法眼。
记者:泛民主派一直想约行政长官会面討论他们的方案,但不得要领。现在,你或者行政长官会不会有计划在策发会开会之前或之后和他们会面,討论他们的方案?
政制事务局局长:这二十一位立法会议员,他们確实將他们建议的方案已经向行政长官和政制事务局提交了,而我们亦隨即將他们的方案向策发会的委员发放。在下个星期四月十二日的会议,有几位泛民党派代表都会参与,有民主党的李永达议员、职工盟的李卓人议员、公民党的关信基主席和民协的谭国侨议员。所以我们相信在下星期的策发会討论中,泛民党派的意见可以充份得到反映,亦可容许其他委员可以全面地了解其想法。往后,我们当然仍愿意在立法会的委员会听取反对派议员的意见。在发表绿皮书的时候,我们亦会继续听取不同党派的意见,会有机会大家交流的。
记者:在文件中多次提及是否应討论行政长官普选先行,立法会普选隨后,但没有具体谈及普选时间表。其实,会否因该议题达不到共识就不討论时间表呢?你现在(是否)设了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大家同意,先实施行政长官普选才再研究时间表?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这完全並不是先决条件,现在提出来是给大家討论是否在两个普选模式中,我们是先易后难,抑或就行政长官普选,最少不同党派、团体的意见分歧比较窄,意见比较相近,大家都赞成按照《基本法》成立提名委员会。所以在未来二、三个月,我们尽进一步努力,看看可否就立法会普选方向,大家可以收窄分歧。先易后难只是一个考虑的元素,现在是未有定案。
记者:是否意味着,如果在这几个月,即绿皮书发出之前,泛民主派仍坚持二○一二年(要有)双普选,那绿皮书內就不会有二○一二双普选这建议?
政制事务局局长:不是。二十一位立法会议员所提方案,我们承诺了一定会在绿皮书里载列,一如其他党派和团体、个人给我们的建议,我们都会全数在绿皮书载录。我们在三个月公眾諮询期间怎样討论,过程亦很互动,不论是反对派议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或其他党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现在至发表绿皮书,或发表绿皮书之后的三个月公眾諮询,我们都很欢迎大家给意见,继续提出大家认为恰当的普选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我们要开展听取大家这三方面的意见是真確的,所以今次的文件除了普选模式和路线图意见外,时间表亦另提。
记者:但你们没有具体地去討论拣选的原则或一些 yardstick。是不是过往在策发会已经討论了很多,包括均衡参与、或五號报告书等?会在何时再拿出来?还是会在绿皮书中载列?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过去十八个月在策发会內,已经將《基本法》根本原则重温,大家已经確立了。例如要循序渐进;要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要有利於资本主义发展;要符合均衡参与,要按照《基本法》订出这普选模式,大家基本上都已经赞成。
到我们发绿皮书的时候,我们要比较开放式去諮询和討论,在发出绿皮书的时候,相信我们不应该排除任何的方案。唯一目前我们已放在一旁是两院制的方案,我们如果要行这条路,可能要修订《基本法》附件二外,亦要修订《基本法》的主体条文,我们认为这只不过是过渡性方案,不值得费这么大的宪制和政治气力和精神。
记者:如果涉及修改《基本法》(的方案)而不是你们所拣选的,你们就会筛去该方案,那么涉及修改《基本法》不就是你们筛选的一个准则吗?
政制事务局局长:在这一阶段,我们是要按照《基本法》来办事,落实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普选,在这阶段我们不会准备作出修订《基本法》...
记者:在哪个阶段才会考虑?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相信现在是做好绿皮书的公眾諮询,做完这个諮询后写报告给中央和向香港市民交代,继而提出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方案。这已是一段颇长的时间,除了政府的同事,其他不同党派、不同团体和市民都要很积极参与,我想在这阶段我们要按《基本法》办事。
记者:照你刚才的讲法,政府会否信赖大学等所进行的民调?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相信不论政府方面做民调,或者由民间的智库团体、大学机构做民调,大家都非常有兴趣和努力去监察。政府方面都很欢迎民间和大学团体做这些民意调查,我相信最佳的方法由这些民意调查互相印证香港社会和市民的意见,在这阶段我相信已经足够。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份)
完
2007年4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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