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六题:立法会功能团体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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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根据《基本法》,二○○四年產生的第三届立法会,將继续由六十名议员组成,当中半数属功能团体选举產生的议员。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计划何时就立法会功能团体选举的安排,包括功能界別的划分、选民的资格、投票方式等諮询公眾;及
(二) 会否考虑修订功能界別选民的资格准则,以增加选民人数,从而配合当局订立有关政制民主化循序渐进的政策,以及让更多市民参与这类选举?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第一部分,自七月上任以来,我已就有关政制事务政策范畴內的不同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政制事务局的同事正就二○○四年立法会选举的各项安排,包括有关功能界別选举的事宜,进行研究。待研究完毕后,我们会一如既往,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建议,諮询议员的意见。我们目前的计划是尽快在明年第一季或之前,向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建议,进行討论。届时公眾人士及有关团体可以就所提出的方案发表意见。
至於问题的第二部分,就二○○四年立法会选举而言,我们现阶段无意作出重大变更,更改功能界別的选民基础。我们目前的想法是,第三届立法会的三十个议席基本上应该继续由现时的二十八个功能界別选出。然而因应不同界別的情况,我们会就有关功能界別的组成作出適量的调整,例如我们会按需要建议加入一些在过去几年成立而在有关界別具代表性的团体,並刪除一些已关闭或不再活跃的团体。
完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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