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香港的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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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麦国风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去年十二月三日,国家主席向在北京述职的行政长官表示,他相信香港社会能就政制发展形成广泛共识。内地一位法律学者在上月中访港时表示,中央对本港政制发展一定要管,而且要管到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国家主席相信香港社会能就政制发展形成广泛共识的言论,与学者指中央对本港政制发展要管到底的言论有否矛盾;若有,评估的结果;及
(二)当局如何促进社会对本港政制发展达至广泛共识,例如会否邀请中央政府官员来港直接与各界交流意见?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第一部分,根据国家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中央有权有责审视政制发展这事关重大的议题。中央与特区政府均会依照《基本法》处理政制发展事宜。对我们来说,内地法律专家所发表的意见具参考价值,不存在是否有矛盾的问题。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由政务司司长领导、律政司司长和本人出任成员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于今年一月十四日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发出文件,当中罗列了有关《基本法》三大范畴的原则问题,分别是:
第一,有关中央与特区关系的原则性问题;
第二,政制发展须根据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及
第三,有关姬鹏飞主任在一九九○年所提及“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有利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等。
我们的文件也罗列了五项的法律程序问题。
直至目前为止,专责小组已经进行了二十一次会议,分别与社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会面,包括六个政党和政团、五位无党派的立法会议员、三个商会、八个论政团体、区议会主席及副主席,以及十九位学者、时事评论员和个别人士。我们正安排由现在到三月初约见超过三十个团体和人士。
为了让香港社会就有关《基本法》的原则和法律程序问题进行广泛讨论,专责小组会将这些问题以提问的方式,放置在专责小组即将设立的网页,方便市民和团体可透过这渠道发表意见。
此外,我们会继续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通报专责小组的工作进度,和听取议员的意见。
我们希望香港社会对《基本法》内的原则和法律程序问题作理性讨论及深入思考,谋求共识,因为政制发展今后的工作需要建基于这些程序和原则上。
完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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