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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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口头答覆:
问题:
关于尽快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全体立法会议员(下称“双普选”),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和各司局长多次称呼本会支持尽快双普选的议员为“反对派”,是否由于他们于去年十二月反对当局就政制改革提出的议案;鉴于在民主国家和地区,“反对派”是指那些因在选举中落败而在野的政党,当局有没有检讨把在上次立法会选举中获六成选票的这些议员称为“反对派”是不是恰当;
(二)有没有评估并非由普选产生、亦不可属政党成员的行政长官,无论他在民意调查中支持率如何高企,是不是能够有效施政;及
(三)鉴于最近有民意调查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市民支持尽快实施双普选,当局会不会游说对此抗拒的人士改变态度?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行政长官过去两次的立法会答问大会上,他已清楚表明他对于“反对派”这个称谓的看法。
就政制发展而言,反对派于去年十二月否决了政府所提出就二○○七/○八年两个选举办法提出的建议方案。在去年立法会就方案作表决前,根据不同的民意调查,有超过一半市民支持方案。而根据香港浸会大学最近所作的调查,有五成市民认为反对派应该为立法会未能通过方案负上责任。
因此,虽然刘慧卿议员声称反对派议员在上次立法会选举中获得六成选票是一个事实,但另一个事实就是反对派去年反对政府所提出的方案,确实是违背了民意,致令香港平白错失于二○○七/○八年进一步迈向民主的机会。
(二)根据《基本法》的设计,香港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须向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区负责。行政长官是特区的首长,也同时领导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贯彻,肩负起推动落实特区的制度和政策。要做到这样安排的要求,必须实行行政主导的制度。
《基本法》清楚订明了行政和立法机关两者的权责。在《基本法》的精神下,行政与立法机关是相辅相成,互相制衡而又互相配合。任何涉及公共开支、政治体制、政府运作的法律草案以及财政预算案,均须由政府提出,立法会通过。
行政机关制定及执行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意,确保政策合理并能贯彻政策目标。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一向尽量配合立法机关的工作,共同为香港市民服务。特区政府会继续与立法会内各党派及独立议员保持紧密沟通、合作和争取支持,以期对社会上各个重要的课题和政策能够达至广泛共识,落实有效的政策。
(三)中央和特区政府都非常清楚市民对普选的诉求,最终达致普选的目标,亦是各方认同的。
行政长官责成了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讨论政制发展这议题,委员会的成员来自社会不同界别,包括专业人士、学者、商界、不同政党的成员、立法会议员、劳工界和传媒。策发会将于七月开展有关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可能模式的讨论,目标是于明年年初为讨论作总结。
我们须明白,要推动香港政制发展,一定要建基于香港特区的宪制安排,而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规定是政制发展的进程,要取决于中央、特区政府、立法会、以至香港社会各界之间能否建立共识。所以,社会各界须要愿意接受一个能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政制发展方案,方才有望可以取得进展。
完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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