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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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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香港和深圳在前海的现代服务业合作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於本年八月十九日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推进前海港深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意向书),希望透过参与深圳前海的发展,促进和提升香港服务业,长远推动本港经济发展。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签署意向书前并无谘询立法会和公众的原因,以及何时会进行有关的谘询;

(二)意向书的内容和香港特区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三)需否为参与深圳前海的发展投放公帑和进行相关的立法程序;及

(四)香港可从参与前海的发展获得甚么利益,以及将会令本港的服务业面对甚么形式的竞争?

答复:

主席:

(一)及(三) 有关问题(一)及(三)的部分,香港与内地各区域的合作,一直以来都是建基於「一国两制」的原则。政府在推动各个合作项目时,均是以香港的利益为依归。若有项目需要立法会额外拨款或牵涉立法,政府都会按照现行程序向立法会提案,供立法会审议。有关推进前海港深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并不牵涉立法会额外拨款或立法,因此,政府无须向立法会提案。

在召开与内地有关的区域合作会议时,我们均会安排有关官员会见传媒,以及发布新闻公布。这些安排维持了与内地合作的公众透明度,有关前海的意向书也是同一安排。
在推进香港和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进一步合作,我们已充分谘询及考虑各有关持份者包括立法会及业界的意见。举例来说,在近期与广东及深圳的合作过程中,我们已详细考虑立法会议员于今年三月四日及六月十七日分别就积极推动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促进港深合作动议辩论中提出的意见。政务司司长亦于今年四月至六月期间,联同业界代表访问珠三角九市,并在今年七月在香港举行大型落实《规划纲要》交流会,广纳各方意见,才制定进一步的政策建议。

(二)有关问题的第(二)部分,香港和深圳于今年八月签订推进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旨在反映港深双方在前海推进现代服务业合作的宏观意向,和共同探讨合作可能性的意愿。

根据合作意向书,港深双方同意在《规划纲要》、「一国两制」和粤港合作框架下,将前海地区的规划建设作为港深合作的重要载体,以共同推进前海港深现代服务业合作的相关工作。双方会在以下领域共同探讨合作的可能性,包括:

(i)研究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区内发展现代服务业;

(ii)通过港深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发挥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优势,推动深圳、珠三角地区及广东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iii)按照双方功能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CEPA的现有基础上,支持香港服务业在区内发展,共同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市场。

根据合作意向书,港深双方同意在粤港合作及港深合作的架构下成立专责小组,以商讨整体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日后,双方须就细化意向书事项进行协商。
以上是合作意向书最重要的具体内容,并已涵盖在今年八月「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的新闻公报中。
至于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目前仍属前期研究阶段。在制订详细发展方案时,如牵涉任何特区拨款申请和立法程序的事宜,我们会提交方案供立法会审议。

(四)有关问题的第(四)部分,过去三十年,因应内地的改革开放政策,香港企业有充分空间在内地发展,特别是在制造业方面。与此同时,香港本身经济亦转型至以服务业为主。今后我们须继续为香港在内地拓展服务业的市场。

立法会在今年三月四日通过动议,促请政府积极推动《规划纲要》配套政策。该《规划纲要》提出各方面建议,包括支持建立深圳前海地区,加强与香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合作。
我们今后的整体目标是利用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优势去发展香港服务业在内地的市场,首先开拓大珠三角五千万人口的市场,然后拓展至超过四亿人口的泛珠各省区的市场。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