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口头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没有统计在已登记的选民当中,有多少人属於残疾人士;如果有,请按残疾类別列出该等选民的人数;如果没有,政府有没有计划成立有关的资料库;
(二)鑑於在二○○四年立法会选举的五百零一个投票站当中,有二百八十七个属適合残疾人士使用的无障碍投票站,佔总数百分之五十七,政府计划在二○○八年的立法会选举设立多少个无障碍投票站,以方便残疾人士投票;及
(三)有没有加强向残疾人士提供有关在二○○八年立法会选举投票的资讯(例如残疾人士在甚么情况下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以及他们前往投票站投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如果有,详情是甚么;如果没有,原因是甚么;以及政府有没有制订清晰指引,指示票站主任怎样协助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独力完成投票程序的选民;如果有,指引的详情是甚么;如果没有,原因是甚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立法会条例》(第542章)订明,任何人士只要符合有关条文所订定的资格,均可登记成为选民。选民登记申请表並没有要求申请人填报是否属於残疾人士,已登记选民亦毋须就其是否残疾人士通知选举事务处,故选举事务处没有相关的数字。我们现时没有计划成立有关的资料库。
(二)选举事务处一直以来在每次选举中均尽力物色適合残疾人士使用的场地作为投票站。二○○四年立法会选举中,共有五百零一个投票站,其中二百九十四个適合残疾人士使用,佔总数百分之五十九。
选举事务处现正物色用作二○○八年立法会选举投票站的场地,在过程中会尽力物色適合残疾人士使用的场地。然而,在个別的地区,某些地点適中的场地可能在设计方面没有包括便利残疾人士使用的设施。此外,选举事务处亦须徵求场地拥有人的同意,才可借用有关场地作投票站之用。选举事务处计划为二○○八年立法会选举设置约五百二十个投票站,预计当中超过七成为可供残疾人士使用的投票站。
(三)政府一直採用多元化的宣传方式(包括伤健人士均可接触到的方式,例如播放电视宣传片、电台呼吁,设置流动选民登记站,以及设立选民登记网站等),致力爭取社会上更多人士,不分伤健,登记成为选民及在选举日投票。在现时法例下,身体伤残並不会导致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
为方便选民投票,选举事务处会向每名选民发出投票通知卡,並夹附获派投票站的位置图,以及列明有关投票站是否適合残疾人士使用。如选民属残疾人士,可於投票日五天前向选举事务处申请调往適合残疾人士使用的投票站投票。申请人会被编往一个接近其住址並適合残疾人士使用的投票站。如情况许可,选举事务处亦会透过香港復康会,为残疾人士安排復康巴士服务,以接载他们前往及离开投票站。
为方便视障人士,选举事务处在发出投票通知卡和候选人简介予选民的同时,会设立一条热线,为视障人士提供候选人简介的资料。选举事务处亦会在投票日为视障人士提供模板,以便他们选择自行填划选票。
倘选民在投票时无法独力填划选票(例如有读写困难、视障或其他身体问题),可要求投票站主任、副投票站主任或助理投票站主任代为填划选票。在有关人员代为填划选票时,会有另一名投票站人员在场见证。
选举事务处在培训票站工作人员时,会特別提醒他们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量给予有特別需要的选民適当的协助,以便他们能顺利投票。有关照顾残疾选民的安排会详列在工作人员的培训手册內。
完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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