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就对香港的人权保障的意见的回应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三日)重申,香港致力维护人权。

  在回应非政府机构就香港人权状况发表的新闻稿时,发言人说:「在香港,人权是完全受到法律保障。有关条款详载於《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条例,並由法治精神和独立的司法机构予以捍卫。」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区(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过去十年见证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推行。」

  发言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

  「自从香港特区回归以来,人大常委会在真正有需要时才行使有关权力。这並没有亦不会影响香港所享有的司法独立、法治或高度自治。」

  在达至普选方面,发言人说,二○○七年十二月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清楚地说明了有关的时间表,即可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可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在二○○八至二○一二年间,特区政府会推动香港的选举方法至中途站。

  他说:「由於香港特区现有的架构,包括法律制度、法治精神、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定组织和机构,以及全面的法律援助制度行之有效,因此特区政府並不认为有需要成立另一个人权机构予以取代或造成重复。」

  在处理投诉警察方面,隨著《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在二○○八年七月通过,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將会转为法定团体,以加强该会的独立性和投诉警察机制的透明度。

  言论和新闻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同时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保障。发言人说,香港电台一直享有编辑自由。

  「政府在考虑香港未来的公共广播政策时,必定会继续恪守这些原则。」

  香港是国际都会,港人一向与不同文化背景及不同人种的人士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和睦共处。发言人说,《种族歧视条例》的通过显示特区政府在锐意消除不合法的种族歧视方面向前迈进一大步。政府会推行更多措施,以加强对少数族裔人士的支援服务。

  发言人补充说,特区政府亦十分著重扶贫的工作,並已探取全面的多管齐下的方法帮助贫穷人士。在二○○七年成立的扶贫专责小组会统筹政府涉及跨政策范畴而与扶贫相关的工作,以及监察整体的落实情况。

  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將派五名代表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按照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举行的审议会,审议会二月九至十一日在瑞士日內瓦举行。香港代表团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谭志源率领,其他成员包括律政司、保安局、劳工及福利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的官员。

  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代表团將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与是次会议。理事会將审议中国(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区)提交的报告。香港特区政府代表將在会上解答有关香港人权范畴的提问。」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